申請懷寧縣公租房需要根據不同的申請人群提交相應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 **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 **公租房申請表**:需按要求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可從相關部門或申請點獲取。
- **身份證明材料**: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用于核實身份信息和戶籍情況。
- **婚姻狀況證明**:已婚者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離異者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未婚者一般需提供單身證明(部分地區可能已取消單身證明要求,但仍可能需要個人聲明等替代材料)。
- **住房狀況證明**:提供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證明申請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本縣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如 15 平方米)。
- **收入證明**:如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工資流水單、社保證明等,證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標準。
- **其他材料**:根據具體要求,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低保家庭需提供低保復印件等。
2. **新就業無房職工**:
- **公租房申請表**:填寫準確的申請表。
- **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學歷證明**:大中專院校、職校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用于證明畢業年限符合要求(一般自畢業時起未滿 10 年)。
- **就業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 1 年以上勞動就業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近期 6 個月及以上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證明在本縣有穩定就業并繳納社保。
- **住房狀況證明**:提供無房證明,證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本縣范圍內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3. **進城務工人員**:
- **公租房申請表**:填寫的申請表。
- **身份證明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 **就業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在縣城城區、縣工業園區或者經縣政府批準且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鎮區和工業集聚區就業;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證明在本縣繳納社保滿一定年限(如 1 年以上)。
- **住房狀況證明**:提供無房證明,證明本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縣城城區或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鄉鎮駐地無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