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購房補貼政策的具體實施細則如下:
1. 政策適用時間:
2024 年 5 月 15 日(含 15 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14 日。
2. 補貼對象及標準:
普通購房人: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 1%的購房補貼。
二孩及以上本市戶籍家庭:家庭按國家政策已生育、撫養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中有未成年子女),且為合肥市戶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 1.5%的購房補貼。申請時需提供本市居民戶口簿、其他多孩證明材料(如出生醫學證明、收養登記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等)。
新市民:因本人創業就業、子女上學、投靠子女等原因來到合肥市常住,未獲得合肥市戶籍或獲得合肥市戶籍不滿三年的各類群體。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給予總房價 2%的購房補貼。申請時需提供非合肥市居民戶口簿或 2021 年 5 月 14 日后遷入的合肥市居民戶口簿,以及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進城農民:由農村進入合肥市的各類群體。申請時需提供居民戶口簿、相關證明材料(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宅基地權證、村居出具的證明材料等),以及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城市公共服務人員:指環衛工人、快遞員、外賣員、保安、保潔、市政工人、綠化工人等基層一線工作人員。申請時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單位證明(證明為相關基層工作人員)或勞動合同、社保證明,以及受理部門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換房補貼:售出自有住房并在 1 年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后 1 年內售出原自有住房的,給予新建商品住房總房價 2%的購房補貼。出售的自有住房應在合肥市范圍內,自有住房的出售人應為新建商品住房買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員(成員包含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家庭成員之間轉讓自有住房的,不認定為售出原自有住房。
3. 補貼上限:單套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
4. 申請流程(以肥東縣為例):
材料收集:購買人新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登記備案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收集相關資料,報肥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肥東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所需材料包括《肥東縣申領購房補貼購置補貼申請表》、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等相關證明、購房首付款憑證、購房票據、購買人有效身份證明等材料。
審查審核:相關部門對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三個工作日內將確定的購房補貼意見反饋給房地產開發企業。
補貼發放:經審核同意發放購房補貼的,待所購商品住房全款到賬后(利用房票購房的,房票金額視同全款到賬),由房地產開發企業七日內一次性代為發放給購買人(開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可專項從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中申請支付);房地產開發企業每半年匯總代為發放的購房補貼,憑銀行轉賬憑證等資料與相關部門結算。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實施細則可能因區域不同會有一定差異,建議關注合肥市各區縣政府部門的官方通知或咨詢當地的住建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