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公租房的申請條件如下: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戶籍要求
申請人應具有安慶市區城鎮戶籍。
2.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根據當地政策確定,通常為較低水平,以體現低收入要求)。
3. 住房狀況
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規定的標準(一般為15 16平方米左右)。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戶籍要求
同樣具有安慶市區城鎮戶籍。
2. 收入限制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比低收入家庭的比例上限略高)。
3. 住房狀況
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
1. 就業要求
在安慶市區范圍內就業,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錄用文件。
2. 畢業年限
自畢業當月起計算,畢業未滿一定年限(通常為5年)。
3. 住房情況
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四、外來務工人員
1. 就業要求
在安慶市區有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錄用文件,并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期限(如1年以上)。
2. 住房情況
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此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應符合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且不得同時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同地區(如安慶的各個區)可能會根據實際情況,在符合上述總體要求的基礎上,對申請條件進行微調或補充規定,申請人需根據所在地區的具體要求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