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公租房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一、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收入特征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通常是較低比例,以體現低收入要求)。
2. 住房狀況
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當地規定標準(例如20平方米)。
3. 戶籍要求
具有安慶市區城鎮戶籍。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 收入特征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安慶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特定比例(比低收入家庭的比例上限略高)。
2. 住房狀況
無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規定標準。
3. 戶籍要求
具有安慶市區城鎮戶籍。
三、新就業無房職工
1. 就業情況
在安慶市區范圍內就業,并且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錄用文件。
2. 畢業年限
自畢業當月起計算,畢業未滿一定年限(通常為5年)。
3. 住房情況
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四、外來務工人員
1. 就業情況
在安慶市區有穩定就業,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錄用文件,并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一定期限(如1年以上)。
2. 住房情況
在市區無自有住房登記信息且三年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五、棚戶區改造征遷中拆遷面積較小、無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的拆遷安置戶
1. 拆遷情況
屬于棚戶區改造征遷范圍,家庭拆遷面積較小,并且缺乏經濟能力購買商品房的家庭。
六、引進人才
1. 人才特征
經人才管理部門引進或認可的人才,包括具有學位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等的人員。
2. 就業與住房情況
在安慶市區就業,無自有住房且符合相關住房保障需求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