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概述
2021年,徐某在銀行辦理了一份兩全分紅型保險,保費20萬元,保險期限為3年,滿期后按合同支付滿期保險金,并在保險期間內承擔身故保或全殘保險責任。2023年,徐某因惡性腫瘤身故。保險公司在審核過程中發現了一些異常。
二、調查過程
保險公司在調查過程中,排查了徐某的醫療記錄,發現其在投保前2021年已經確診“十二指腸惡性腫瘤”,根據保險條款及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若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
三、處理結果
保險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綜合考慮案情后,做出了解除合同的結論,但考慮到出險原因與未告知事項的關聯性較大,客戶為故意行為的可能性較小,解除合同后,保險公司退還了客戶所交保費。
四、案件啟示
對于患癌人群投保,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保險公司會根據其風險評估來決定是否接受投保以及保費的高低。人保壽險安徽省分公司溫馨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前,根據自身的健康狀況,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并仔細閱讀保險合同,與保險公司或專業的保險顧問進行充分溝通,選擇最適合自己的保險產品。
此外,對于某些類型的癌癥,如甲狀腺癌、乳腺癌、前列腺癌等,在經過積極治療后,風險可能會相對較低。對于這些患者,可能還有機會購買到醫療險、重疾險和定期壽險等產品,但具體能否購買還需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和個人的健康狀況來判斷。
總的來說,癌癥患者在購買保險時可能會面臨一些限制和挑戰,但仍有一些保險產品可以考慮。重要的是要充分了解自己的健康狀況和需求,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并仔細閱讀保險合同,確保自己的權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