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華爾街日報(WSJ)披露,拍攝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Street)的部分資金,據傳來自馬來西亞首相納吉所成立、丑聞纏身的一馬發展公司(1MDB),做為洗錢所用。
納吉(Najib Razak)近來飽受抨擊,原因是國家基金一馬發展公司數十億美元遭竊用,加上他被指收受6.81億美元海外支付。
納吉和現在負債累累的一馬發展公司,強烈否認有任何不當行為。
華爾街日報報導,由大導演馬丁史柯西斯執導、李奧納多狄卡皮歐主演的華爾街之狼花了6年才拍攝完成,因為好萊塢片廠不愿投資描述金融貪婪的限制級電影。
華爾街日報昨天報導,僅拍過一部電影的紅巖電影公司(Red Granite Pictures)拿出所需的1億以上美元,讓華爾街之狼得以拍成。
報導指出,全球調查人員認為,這筆錢大多來自納吉2009年成立的一馬發展公司,成立目的是刺激大馬經濟成長。
紅巖電影網站列出的公司共同創辦人及共同主席是里扎(Riza Aziz),華爾街日報指里扎是納吉的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