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我們是瑤海保利東郡業主(有房無戶),所屬大通路小學長樂路分校(2018年新建學校),副校長前幾天通知我們幼兒園家長前去辦公室遞交入學材料,明確有房無戶需交捐資助學費,并且表示“居住證”、“營業執照”統統不認,問其何故,答曰非教育局指定學校,所以不認。請問是否有此說法?如果學校涉嫌并執意違規操作,怎么得到有效糾正,以保護家長利益?
解答來源:瑤海區?
解答內容:經區教育體育局核實,義務教育入學實行“兩個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一致;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獨立產權房產地址一致)政策,您家屬于有房無戶,后期由教體局統籌安排入學,并無任何額外費用。因您在合肥已有房產,所以不用提供居住證和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