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包河區包河苑小區回遷安置房,房產證未滿一年,想買賣,房產局需要交哪些稅費,交多少?麻煩幫忙回答一下。
解答來源:市稅務局
解答內容:經12366納稅服務中心工作人員核實,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住宅通過買賣方式過戶,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7%(市區)、5%(縣城、鎮)、1%(其他);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2%;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稅率為20%,若您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稅務機關可依法按您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對于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稅率征收。為詳細了解您咨詢的情況,請您留下姓名和聯系方式,12366咨詢員將及時聯系您。如您不便提供聯系方式,可撥打12366聯系納稅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