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克里夫蘭市(Cleveland)2014年11月22日發生1名12歲非裔小孩萊斯(Tamir Rice),在公園把玩BB槍時遭白人警察擊斃事件,事后俄州法院竟離奇的讓這名警員獲得不起訴處分。
根據當地媒體報導,非裔小男童萊斯原本只是在克里夫蘭市的一處公園,把玩一支BB手槍,后來巡邏警車經過時,1名白人員警隨即下車朝迎面走來的小男孩開槍射擊,小男孩倒地后被送醫翌日不治。
據悉,開槍的警員為剛入隊不久的26歲菜鳥,洛曼(Timothy Loehmann),當天駕駛警車與他一起巡邏街道的,則是他46的歲資深學長葛貝克(Frank Garmback)。
該案發生至今已近400日,俄亥俄州克里夫蘭大陪審團終于在2015年12月28日宣布,洛曼和葛貝克的殺人罪均獲不起訴決定,這項判決是由檢察官提摩西麥金提(Timothy J. McGinty)宣布,他解釋調查結果認為洛曼當時的判斷“沒有錯誤“,他是在確信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脅時才開槍射擊。
提摩西麥金提認為,如果法律要求警員需到可以確認對方是否持真槍,再決定要不要開槍制伏對方時,那將對執法人員構成生命威脅。
萊斯家屬透過律師表示,對于陪審團的宣判結果感到非常失望,但卻是在預料之內,并直言將再要求其他獨立的司法機構對此案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