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男子性侵自己一對海外代母所生的子女,令人關注到底代母產子的制度及其相關的監管配套是否完善。與香港一樣禁止以商業性質聘請代母的澳洲,有議員提出禁止夫婦由海外地區將代母嬰兒帶返國內,以防范所衍生的不法行為。
澳洲議員克里斯坦森(George Christensen)評論商業代母產子時,表示在外國相關的法例不一,國際間的監管又過于寬松。畢竟單一國家不能管制其他地區,他提倡澳洲國內應加強立法監管代母制度,并且設置一些阻攔性的手段,防止不法之徒漤用海外代母產子而對女性或小童造成傷害,例如褫奪海外代母所生嬰兒的國籍,或要求父母進行詳盡檢查,確定其是否適合養育幼兒,否則強制把孩子帶走。
代母產子是一項較新的社會議題,英國現時有法例監管商業性的代母產子,要求有意育兒的父母申請特定的養育法令,而單身男子則不能申請。當地有男子申訴指相關法例違反人權,料今年底會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