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鄭州經營近4年的連鎖食店“方大同胡辣湯店“,由于其注冊商標跟香港歌手方大同同名,被方大同狀告侵害姓名權。國家工商行政管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今年4月裁定,食店商標客觀上有利用歌手方大同的知名度,認定其注冊商標無效。食店老板擬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出起訴,事件近日才曝光。
現年37歲的食店老板康長喜,于2012年7月創立食店,他表示當初為食店命名時,留意到當地有數家名字帶有“方“字的食店,生意火熱;其鄰居名叫“大同“,康認為名字親切,且清脆響亮,故最終決定將食店命名為“方大同胡辣湯店“??涤谕略谥性瓍^工商局注冊商標,食店于3年間擴展至1家直營店及12家連鎖加盟店。
至去年5月,歌手方大同委托律師狀告食店侵害姓名權,并提交13組證據,包括其多年來所獲得榮譽,所參加演出、相關新聞報道等,以證明食店在他成名后,才注冊商標。
國家工商行政管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今年4月18日作出裁決,指證據顯示食店商標注冊前,歌手方大同已有社會知名度,食店在未經對方授權下,以歌手方大同的名字申請商標,客觀上利用歌手方大同知名度,亦可能誤導公眾,認定食店商標注冊無效。
康長喜矢言當初注冊商標時,并不知道國內有同名同姓的歌手,認為如更換商標,會對加盟商產生信任危機,而已簽署的合同將存在違約風險,故他將向北京智識產權法院提出起訴。內地記者昨日曾嘗試聯絡方大同查詢,惟對方并沒有回覆,而其在廣州及上海的經理人公司工作人員則稱不了解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