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經濟由無數地長短期契約組成,本屆諾貝爾得主哈特與赫姆斯托創造的理論,讓世人可以了解真實生活中的機構,還有潛在的契約缺陷。
各種契約關系包含股東與最高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公部門與供應者等等,這些契約必須適當設計符合雙方利益。兩人研究出的契約理論,是一種全面性的框架,能夠分析不同主題,像是以表現敘薪的管理層、保險自付額與扣除額、公部門轉私營活動。
1970年代赫姆斯托展示股東應該如何設計與CEO敘薪最佳契約,理論詳細解釋了CEO的薪水應該與其表現緊密連結。他歸納出三種結果,例如獎勵一名員工的方式不只是薪水,還有潛在升遷;CEO在很多方面做出努力,但股東只注意到某些部分表現;組織內某些人可以不勞而獲他人的工作成果。
1980年代哈特提出契約理論下的衍生理論:“不完整契約”。不完整契約是因為鑒于契約的複雜程度,不可能完全符合所有可能,因此需要法律來填補這些缺陷。哈特對于不完整契約的研究,助我們了解企業的經營權與控制權、哪些公司應該合併、債務與資產整合的最佳方式、公立學校或監獄是否該轉為私營,或繼續保持公營,都可以參考其理論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