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問一下,我去年在經開區買房簽購房合同時是用我和女兒的名字,我占10%,女兒占90%,當時女兒已滿18歲,女兒是首套房,那么收房辦理房產證時是按我和女兒所占比例交稅還是仍然按一個家庭來交稅的?
解答來源:市地稅局 解答時間:2017-02-14
解答內容:經經濟分局辦理,根據《耕地占用稅和契稅若干政策問題解答》(2016年版)第九條第一款,“對兩個或兩個以上家庭共同購買住房,以每個家庭為單位分別確定是否是唯一住房、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以該共同購買房屋面積確定每個家庭購買住房面積,以每個家庭所占該共同購買房屋的份額確定計稅價格,分別計算繳納契稅。”。請您根據上述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