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蟾蜍原來是犯法!浙江杭州淳安縣森林公安今日證實,當地一名陳姓農民因抓了114只蟾蜍(俗稱蛤蟆)在溪邊宰殺被人舉報,淳安森林警員將其抓獲,發現已有109只癩蛤蟆已經被宰殺,而涉事農民被抓時,還以為是“小事一樁“,最終因涉嫌非法狩獵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正值春暖花開之際,也是冬眠后的蟾蜍交配繁育的季節。48歲的陳某為犒勞自己和親朋,決定去抓些野味。本月14日,他手提蛇皮袋,在鄰近的姜家鎮浮林村村頭的小水庫里抓到114只蛤蟆。4日后,有群眾舉報陳某正在小溪邊宰殺蟾蜍,隨后陳被淳安森林警察抓獲歸案,109只蟾蜍已經被宰殺,其余5只活蟾蜍被當場放生。
辦案警員指,當地人喜好吃“黃蛤“,這種黃蛤蟆只有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半山腰才有,只有每年正月打雷交配的時候出來幾天。身上有黃色的小點和暗褐色的大點。
該些黃蛤蟆學名為中華蟾蜍,為蟾蜍科蟾蜍屬的兩棲動物,是蝶類、蝗蟲、蚱蜢、金龜子、蚊、蠅、白蟻等害蟲的天敵,捕食量極大,是捕食害蟲的能手和守護森林的動物,屬“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保護動物。對于“三有動物“,私自捕捉1只(條)就違法,捕捉20只(條)以上就構成犯罪,捕捉50只(條)以上就屬于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