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政府28日宣布,對有關配偶擔保移民政策進行調整,廢除夫妻雙方必須共同生活兩年,受擔保者才能獲得永久居民身分的規定,通過婚姻移民到加拿大者,一入境就可獲得永久居民身分。
2012年10月,當時執政的聯邦保守黨規定,通過婚姻移民獲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分的受擔保人,與作為其擔保人的配偶必須共同生活兩年,否則會被剝奪永久居民身分并被驅離加拿大。而這兩年中,受擔保人只能獲得有條件永久居民身份。當時此舉意在打擊假結婚移民案件。
雖然按照原有政策,受擔保人若證明自己遭遇家庭暴力則可不受共同生活兩年的限制,但輿論批評,在大多數案例中,遭遇家庭暴力者常因害怕移民身分被剝奪而選擇隱忍,從而對該政策詬病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