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 我上午賠我老婆去面試工作,因為我老婆技術不好,所以我留了我的電話。下午上班公司說我找兼職要開除我。請問,他有沒有權利開除我,難道不在上班時間我個人時間也需要被公司監管?
解答來源:綜合 解答時間:20170621
解答內容:您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如果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您所述情況屬實,僅以留下您的聯系方式即判斷您在外兼職,證據還不太充分,若單位因此解除您的勞動關系,建議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解決。因為您未留下聯系電話,無法與您直接溝通,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0551-63536283,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