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青島一名張姓男子早前因在微信朋友圈發貼辱罵一名孫姓男子,而被對方告上法庭。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日前判處張男需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男道歉,同時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人民幣.下同)。
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今年3月,受理該宗案件。民事訴訟顯示,孫姓原告從事貨運中介服務行業,與張姓被告任職的公司曾在業務往來。然而,因張男的公司有一批貨物受損,張男遂與孫男發生糾紛,并在今年2月25日于其微信朋友圈中發貼辱罵孫男,同時附上了孫男的個人資訊。
事發后,孫男認為張男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隨后,孫男將張男告上法庭,要求其停止侵權,當面向自己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并作出賠償。經過法院調解,張男刪除其朋友圈的不當言論,并連續3天在朋友圈中向孫男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1500元。
法官提醒,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既要提倡自由,但更要遵守法律;在微信朋友圈這個有限私密空間發言,要與在現實中說話一樣慎重。在虛擬空間內發布言論,在享受自由發表言論權利的同時也要守規矩,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