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不合格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東至縣房屋征收補償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聯系人:胡祝玲,聯系電話:0566-7028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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