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三,美國加州車輛管理局(DMV)修正自動駕駛車輛管理法規,預計明年開始將允許自駕車在“無駕駛員“的狀態下進行道路測試。
依據現行規定,當自駕車進行道路測試時,必須要有相關人員在車上以防意外發生,修正后的法規則開放為不需人員也能進行自動駕駛車輛的道路測試,這些車輛也沒有煞車踏板和方向盤等。
目前已經有42家領有自駕車測試許可證的公司接獲通知,他們至今為止已經完成了約285輛自動駕駛車輛的道路測試,并在近千名擁有道路測試執照的安全駕駛員的幫助下完成這些測試,大多數的自動駕駛汽車制造商都在該州擁有自主研發中心。
法規修正后,車商將被允許測試沒有這些駕駛員的汽車,但進行道路測試之前必須先通知當地政府;當車商欲進行技術升級或變更時,也必須通報。經過15天的公眾意見征詢期后,新規將提交給州政府,屆時將在2018年中期開始執行。
日前美國國會也通過了自駕車法案,車商將被允許讓未接受舊有汽車安全標準檢核的自駕車上路測試,預計3年后每年可讓10萬臺自駕車上路進行道路測試。
由于現行聯邦法中,車商必須滿足75個安全標準后才能上市自動駕駛車,但這些標準卻大多基于有駕駛人的前提,不符合自駕車未來可能的技術發展、亦不適合用于監管自駕技術。待新的自駕車法案通過后,車商將不用再等待通過現在針對燃油車所訂的安全標準,就可以讓自家研發的自駕車上路測試。初期將開放1年最多2萬5千輛自駕車進行路測,預計3年后將開放至10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