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姐姐原為肥西縣高劉鎮河東村民組村民(現合肥市經濟技術開發區),09年結婚戶口遷至高劉鎮另一村民組,由于男方村民組田地不再分配,故在男方村里沒有田地,娘家村民組田地為2004年分配,約定15年再分配,想請問這種情況是否可以繼續保留娘家田地。若無法分配田地,則農業戶口在雙方均無田地,若可以享受。則在娘家田地重新分配時如何處理?
解答來源:經濟技術開發區
解答內容:經了解,按照國家二輪土地承包政策,承包土地以戶為單位,訴求人姐姐如在婆家沒有承包土地,可以保留娘家承包土地。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