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規范城區通行秩序,優化道路交通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市場監管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國家三部委《關于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國市監標創[2019]53號),《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00號),《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等省政府六部門《關于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皖經信裝備[2018]40號)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縣政府決定對城區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依法開展集中整治,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整治時間
自2019年8月8日起。
二、整治區域
1.主城區:即南湖大道(不含)—永幸大道—環城東路—環城西路合圍的區域。
2.鳳凰湖新區。
上述區域所有道路禁止各類三輪車(含人力三輪車、機動三輪車、電動三輪車等)、無牌無證電動四輪車通行。整治工作先期從主城區開始,逐步推進到鳳凰湖新區。
三、整治重點和實施步驟
(一)依法查處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二)依法查處非法從事營運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三)依法查處違法占道經營、店外經營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四)依法對整治區域內三輪車和無牌電動四輪車24小時禁止通行(貨運三輪車22:00--次日6:30可以臨時通行)。(五)依法查處電動車、自行車闖紅燈、逆向行駛、不走非機動車道、亂停亂放、加裝遮陽蓬等交通違法行為。
自2019年8月8日0時至8月25日24時為宣傳發動階段,整治區域內三輪車、電動四輪車自覺停止上道路行駛,并自行處置好車輛。對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目錄內的電動四輪車,車輛所有人應持相關證明、憑證,到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車輛管理所注冊登記(入戶)。
自2019年8月26日0時起為集中查處階段,對違反禁行規定通行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一律暫扣,依法進行查處。
環衛作業、快遞物流、行政執法等涉及民生和特殊崗位的電動三、四輪車,按照有關規定依法管理。
四、處理規定
(一)對非法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三、四輪車,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查處。(二)對非法從事營運的電動三、四輪車,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三)對違法占道經營、店外經營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處。(四)對違反禁行規定通行的三輪車、電動四輪車,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五)對整治過程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或者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9年8月8日起施行。鳳臺縣人民政府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