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父母以買賣的方式將房產過戶口子女(已婚),應到哪里辦理,是怎樣的一個流程,需要哪些資料,要交哪些稅款,煩請解答的詳細一些。
解答來源: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稅務局?
解答內容:經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實,買賣雙方持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及戶口本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和不動產轉移登記。瑤海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電話62072530;廬陽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電話62072501;蜀山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電話62072566;包河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電話62072587;濱湖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電話:62536016。另,經市稅務局了解,個人通過買賣方式過戶住宅,賣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增值稅,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7%(市區)、5%(縣城、鎮)、1%(其他);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3%;地方教育附加,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稅率為2%;個人所得稅,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稅率為20%,若您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稅務機關可依法按您住房轉讓收入的1%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買方需要繳納的稅費有: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對于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稅率征收(自2019年3月1日起實施)。通過上述方式過戶,辦理涉稅事項所需的資料:房產證、原購置發票、契稅稅票、合理費用的有效憑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戶口本,若享受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還需提供買賣雙方配偶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如對辦證中產生的稅費問題仍需咨詢,可撥打12366聯系納稅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