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新生兒剛生下來因為肺炎就自費住院了,家住高新區興園社區,請問辦完出生證明和戶口之后,1.在哪里交醫保,需要帶哪些材料?2.交完醫保后住院費用在哪報銷,帶哪些材料?3.報銷比例是多少?報銷時限是幾個月?請相關領導答疑解惑,十分感謝!
解答來源:市醫保中心
解答內容:按照《關于進一步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范圍的通知》(合人社秘【2010】196號)文要求,一周歲以內新生兒出生后因疾病住院,自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參加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繳費的,自其出生之日起開始享受待遇。超出三個月參保,則于參保當日起享受醫保待遇,前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予報銷。依據《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合政〔2018〕96號)文第二章第七、八條規定: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為下一保險年度集中參保期。未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的只有一周歲以內新生兒、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持有市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礙患者可以補繳,其他人員不予補辦參保繳費手續。居民醫保參保繳費渠道:居住地所在區域的居委會、學生所在的學校、“合肥醫保”和“合肥本地寶”微信公眾號(針對續繳居民,初次繳費暫時不行)、醫保經辦機構(合肥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三樓42號窗口,接受一周歲以內新生兒、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持有市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卡的精神障礙患者及其他渠道無法繳費的居民參保)。自出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參保的新生兒,參保前發生的醫療費用,憑住院發票、費用明細清單、出院小結、戶口本復印件及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于出院后三十日內,向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申報,地址:政務環路88號社保大廳3樓41號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