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新開通一條
公交運營線路
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公交運營線路不是
公交公司自己做主的嗎?
......
關于公交線路的開通
還真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具體怎么辦?
往
下
看
今天麻燦君帶大家
了解
關于對淮南市
公交運營線路
開通的辦法
公示
根據《安徽省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條例》(交通運輸部2017年第5號令)的規定。為規范城市公交運營線路的開通,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細化實施流程,促進城市公共汽車事業健康有序發展,貫徹落實《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淮府辦〔2017〕52號)及《淮南市公交站點出租車停靠點專項規劃設計(2019-2030)》,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淮南市公交運營線路開通辦法》(下稱《辦法》)。
現對《辦法》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2019年10月8日-11月8日,凡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反映,反映的問題必須實事求是,公正客觀,反映人需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系電話,以便聯系、核實。
聯系人:俞飛
聯系電話:0554-6661520
郵箱:ggky1520@126.com
淮南市交通運輸局
2019年10月8日
具體辦法如下:
淮南市公交運營線路開通辦法
(送審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城市公交運營線路的開通,保障運營安全,提高服務質量,細化實施流程,促進城市公共汽車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條例》、《城市公共汽車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17年第5號令)、《《淮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實施意見》(淮府辦〔2017〕52號)及《淮南市公交站點出租車停靠點專項規劃設計(2019-2030)》,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淮南市行政區域內公交線路的開通、運營及調整等活動。
本辦法所稱的公交線路的開通運營,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利用公共汽車服務設施,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時間、價格運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出行服務。
第三條 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汽車客運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實施。
第四條 公交線路的開通和調整應當符合《淮南市城市公共交通專項規劃》(2016-2030)確定的線路布局和社會公眾需要,經科學論證并廣泛聽取公眾、專家和有關部門的意見。
第二章 開通程序
第五條 申請開通城市公共交通運營線路的城市公交企業,應當提供以下材料:
(一)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經營申請;
(二)申請線路運營方案、可行性報告,具體包括擬線路名稱、起訖點、途經站點,客流量調查,擬配備公交車輛數量與車型,首末班時間、日發班次、班次間隔,道路、場站服務能力分析,社會和經濟效益分析等;
(三)起訖站調度場地的土地、房屋合法使用證明;
(四)擬投入公交車輛承諾書;
(五)政府指令性線路任務通知書;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 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在審查公共汽車客運線路開通或調整申請時,應當考慮公共汽車客運市場的供求狀況、城市客流主要走向和方便群眾等因素。
需要在非等級公路設置公共汽車客運線路的,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應當會同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在對線路通行條件進行實地勘察的基礎上進行設置。
第七條 城市公共運營線路禁止以有償方式確定。城市公交企業禁止轉讓或者以承包、出租等方式變相轉讓城市公共運營線路。
第八條 城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應當與取得城市公交企業簽訂運營協議。運營協議應當包括線路、站點、配備車輛數量與車型、發車間隔、首末班車時間的最低要求、經營期限、服務質量及考核辦法、安全責任、違約責任等。
第九條 城市公交企業應當按照運營協議確定的線路、站點、時間、班次運營。確需調整的,應當經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機構同意,并提前十日向社會公告。
因市政工程建設、大型群眾性活動等情況需要臨時變更線路、站點、時間的,建設單位、活動舉辦者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報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城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與城市公交企業協商確定調整運營方案,并由城市公交企業提前十日向社會公告。因道路、橋梁除險加固等緊急情況需要臨時調整的,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告。
第十條 城市公交企業應當按照經營協議要求提供連續服務,不得擅自停止運營。
運營企業需要暫停城市公共汽電車線路運營的,應當提前3個月向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管理機構提出報告。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城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的要求,自擬暫停之日7日前向社會公告;城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應當根據需要,采取臨時指定運營企業、調配車輛等應對措施,保障社會公眾出行需求。
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汽車客運實行政府定價。
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社會承受能力、企業運營成本和交通供求狀況等因素確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票價。
確定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票價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第三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運營企業的運營成本核算制度和補償、補貼制度。經城市公交行業管理機構批準開通、調整的公交線路應納入成本規制范圍予以補償、補貼。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您對公示內容有異議
可在公示期內(2019年10月8日-11月8日)
向市交通運輸局進行反映
來源:淮南市交通運輸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