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滁州御龍文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滁州御龍文化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滁環[2019]322號)
滁州御龍文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滁州御龍文化旅游度假有限公司滁州御龍文化城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報告表》結論。該項目位于滁州市南譙區章廣鎮馬廠村黑狼廟水庫東側、大路徐村西側、建設用地約4640㎡,總投資12000萬元, 主要建設內容為光武帝廟、漢文化交流中心、游客接待中心等,設計年接待游客5萬人次。我局同意該項目按照《報告表》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建設。
二、該項目在設計與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氣防治措施。項目實施過程中應按《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要求,加強揚塵治理。運輸土方、沙石等車輛要采取遮蓋、密閉等措施;施工場地要定時灑水壓塵或防塵網防塵,減少揚塵污染,確保項目周邊環境保護目標大氣環境質量不降低。加強營運期環境管理,減少廢氣無組織排放,無組織廢氣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相關限值要求。餐飲廢氣須經油煙凈化器處理滿足《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相關標準要求。
2.項目實施要完善管網收集系統,規范化設置排污口。施工期產生的污水應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灑水抑塵。運營期景區廢水經地埋式污水處理措施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標準》(GB/T18920-2002)要求,作為景區綠化用水,不外排。
3.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噪聲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和工藝,控制施工期噪聲污染,確保施工場地邊界噪聲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相關標準。運營期噪聲執行《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22337-2008)中2類標準。
4.加強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施工期產生的施工人員生活垃圾、施工廢棄物等定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理,不得隨意傾倒。營運期要合理設置垃圾收集點位置,加強綠化工作,交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理。做好垃圾收集點的衛生、消毒等工作,減少惡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5.工程建設要以節約土地為原則,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合理選擇臨時取土棄土場,并遠離環境敏感點,完善水土保持措施,采取工程恢復措施和生態恢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
6.若項目的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你公司應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向我局報告,且待正式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三、工程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各項環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態保護措施)應一并落實。工程竣工后,必須嚴格執行排污許可制度,在發生實際排污行為前按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并對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四、請滁州市南譙區生態環境分局按照《滁州市環保局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跟蹤管理辦法(試行)》要求,負責該項目日常環保“三同時”管理,并加強項目施工期環境管理。請滁州市環境監察支隊加強項目督查。
滁州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14日
來源:滁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