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單位社保連續繳納,后因個人原因,于2019年7月社保斷繳。并于2019年10月再次需繳,請問,補繳之后醫保何時能啟用。若要補繳,通過何種方式。 期待回復,感謝!
解答來源:市人社局?
解答內容:經征繳中心了解,社保繳費可以中斷,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 符合條件才可享受相關待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保人員按照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退休時累計繳費年限男滿二十五年、女滿二十年的,可以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根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十九條用人單位和職工履行繳費義務后,職工個人從次月起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用人單位和職工不按時足額繳費的,職工個人不能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期間發生的職工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比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承擔;用人單位和職工中斷繳費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規定補繳,補繳期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