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是包河區的,我在藥店買的高血壓藥的錢能報銷嗎?
回復單位市醫保中心?
解答內容:針對您提出的藥店購買高血壓藥品不符合醫保報銷范圍。依據《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試行)》(合政〔2018〕96號)文規定2019年度門診待遇享受包括以下幾點:基層普通門診:參保居民在鄉鎮衛生院(含實行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社區服務中心,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納入醫保報銷范圍。普通門診不設起付線,實行按比例封頂報銷。在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中心)發生的普通門診費用,醫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單次分別最高支付20元、50元,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00元/人。大額普通門診: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不含特殊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單次達到300元且年度累計超過600元的,超過部分按40%比例給予報銷,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15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