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19〕15號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霍邱縣2019年第17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和村莊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9〕581號)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位置、面積
1、建新地塊一:位于戶胡鎮新路橋村,面積0.577公頃,均為耕地;
2、建新地塊二:位于戶胡鎮高鎮村,面積0.2公頃,其中農用地0.2公頃(耕地0.1902公頃);
3、建新地塊三:位于周集鎮富礦村,面積0.0748公頃,均為耕地;
4、建新地塊四:位于周集鎮富礦村,面積0.0686公頃,其中農用地0.0686公頃;
5、建新地塊五:位于臨水鎮李樓村,面積0.7362公頃,其中農用地0.712公頃(耕地0.712公頃)、建設用地0.0242公頃;
6、建新地塊六:位于臨水鎮臨水村,面積0.0669公頃,均為耕地;
7、建新地塊七:位于馮井鎮中軍樓村,面積2.3603公頃,其中農用地2.3404公頃(耕地2.1177公頃)、建設用地0.0199公頃;
8、建新地塊八:位于馮井鎮杭廟村,面積0.1722公頃,均為耕地;
9、建新地塊九:位于馮井鎮中軍樓村,面積0.1095公頃,其中農用地0.0779公頃(耕地0.0779公頃)、建設用地0.0316公頃;
10、建新地塊十:位于馮井鎮馬鞍山村,面積0.1281公頃,均為耕地;
11、建新地塊十一:位于霍邱經濟開發區白廟村,面積0.0689公頃,均為耕地;
12、建新地塊十二:位于霍邱經濟開發區吳集村,面積1.9754公頃,其中農用地1.87公頃(耕地0.0003公頃)、建設用地0.1054公頃;
13、建新地塊十三:位于高塘鎮渠東村,面積0.8176公頃,其中農用地0.8176公頃(耕地0.0078公頃);
14、建新地塊十四:位于高塘鎮高塘村、朱老莊村,面積1.0476公頃,其中農用地0.7966公頃(耕地0.6592公頃)、建設用地0.251公頃;
15、建新地塊十五:位于馬店鎮鞍東村,面積0.3331公頃,其中農用地0.3305公頃(耕地0.3267公頃)、未利用地0.0026公頃;
16、建新地塊十六:位于馬店鎮四平山村,面積0.3737公頃,均為耕地;
17、建新地塊十七:位于馬店鎮水圩村,面積0.2081公頃,均為耕地;
18、建新地塊十八:位于馬店鎮泉水村,面積1.2132公頃,均為耕地;
19、建新地塊十九:位于龍潭鎮廟崗村,面積0.2602公頃,其中農用地0.2602公頃(耕地0.2554公頃);
20、建新地塊二十:位于花園鎮社崗村,面積0.1626公頃,其中農用地0.1364公頃(耕地0.1364公頃)、建設用地0.0262公頃;
21、建新地塊二十一:位于城關鎮花臺村、牌坊村、城南村、南戎西村,面積7.8042公頃,其中農用地7.8042公頃(耕地6.2074公頃);
22、建新地塊二十三:位于城關鎮花臺村、澤溝村,面積0.1483公頃,均為未利用地;
23、建新地塊二十四:位于城關鎮五里墩村,面積0.0827公頃,均為耕地;
24、建新地塊二十五:石店鎮彭橋村,面積0.3527公頃,其中農用地0.3527公頃(耕地0.3223公頃);
25、建新地塊二十六:位于石店鎮雙莊村,面積0.0735公頃,均為耕地;
26、建新地塊二十七:位于石店鎮雙莊村、鄭塔村,面積0.351公頃,均為耕地;
27、建新地塊二十八:位于石店鎮雙莊村,面積0.2622公頃,其中農用地0.2622公頃(耕地0.208公頃);
28、建新地塊二十九:位于烏龍鎮陡崗村,面積1.1881公頃,均為耕地;
29、建新地塊三十:位于河口鎮柏樹林村,面積0.146公頃,其中農用地0.1353公頃(耕地0.1353公頃)、建設用地0.0107公頃;
30、建新地塊三十一:位于河口鎮十三灣村,面積0.0702公頃,均為耕地;
31、建新地塊三十二:位于孟集鎮橋塘村,面積0.2493公頃,均為耕地;
32、建新地塊三十三:位于孟集鎮孟集村,面積1.6265公頃,其中農用地1.626公頃(耕地1.626公頃)、建設用地0.0005公頃;
33、建新地塊三十四:位于烏龍鎮烏龍村,面積0.14公頃,其中農用地0.1381公頃(耕地0.1381公頃)、建設用地0.0019公頃;
34、建新地塊三十五:位于范橋鎮龍頭村,面積0.5753公頃,均為耕地;
35、建新地塊三十六:位于范橋鎮龍頭村,面積0.2702公頃,其中農用地0.2702公頃(耕地0.2628公頃);
36、建新地塊三十七:位于范橋鎮龍頭村、劉廟村,面積0.4992公頃,其中農用地0.4947公頃(耕地0.3998公頃)、建設用地0.0045公頃;
37、建新地塊三十八:位于長集鎮大墩村,面積0.1229公頃,均為耕地;38、建新地塊三十九:位于宋店鄉俞林村,面積0.485公頃,其中農用地0.4375公頃(耕地0.4375公頃)、建設用地0.0475公頃;
39、建新地塊四十:位于宋店鄉賈圩村,面積2.0667公頃,其中農用地2.0314公頃(耕地2.0295公頃)、建設用地0.0353公頃;
40、建新地塊四十一:位于宋店鄉留城寺村,面積0.3645公頃,其中農用地0.3645公頃(耕地0.3621公頃);
41、建新地塊四十二:位于彭塔鄉慈佛寺村,面積0.0569公頃,其中農用地0.0569公頃(耕地0.0303公頃);
42、建新地塊四十三:位于彭塔鄉順河村,面積0.238公頃,其中農用地0.2056公頃(耕地0.2056公頃)、建設用地0.0324公頃;
43、建新地塊四十四:位于彭塔鄉順河村,面積0.1346公頃,均為耕地;
44、建新地塊四十五:位于彭塔鄉千金田村,面積0.4201公頃,其中農用地0.4201公頃(耕地0.3847公頃);
45、建新地塊四十六:位于邵崗鄉焦橋村,面積0.0825公頃,均為耕地;
46、建新地塊四十七:位于邵崗鄉邵崗村,面積0.22公頃,其中農用地0.1082公頃(耕地0.1082公頃)、建設用地0.1118公頃;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城關鎮花臺村、牌坊村、城南村、南戎西村、澤溝村、五里墩村土地補償費標準26.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40.8萬元/公頃;其他區域土地補償費標準17.64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37.8萬元/公頃。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2015〕75號)補償標準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9日,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霍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復核時間為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請互相轉告。
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情況調查表”載明的數量為準。
特此公告。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霍邱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
公 告
〔2019〕13號
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有關規定,現將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霍邱縣2019年第16批次集鎮和村莊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2019〕905號)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內容和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位置、面積
1、地塊一:位于新店鎮東湖村,面積0.029公頃,均為建設用地;
2、地塊二:位于花園鎮高崗寺村,面積0.4公頃,均為建設用地;
3、地塊三:位于彭塔鄉順河村,面積0.4588公頃,均為建設用地;
4、地塊四:位于花園鎮天竹村,面積2.4359公頃,均為建設用地;
5、地塊五:位于霍邱經濟開發區環山村,面積1.2311公頃,均為建設用地。
二、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
土地補償費標準17.64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37.8萬元/公頃。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六安市被征土地上房屋和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六政〔2015〕75號)補償標準執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于2019年11月4日至2019年11月19日,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霍邱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理補償登記手續,復核時間為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1日,請互相轉告。
五、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征地情況調查表”載明的數量為準。
特此公告。
霍邱縣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4日
來源:霍邱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