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實施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02
申請材料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 結婚證(夫妻共同購房)
◢ 商品房合同
◢ 購買商品房購房發票
◢ 提取人I類銀行卡
03
提取額度及次數
1、以購房發票日期為準,提取額度截止最后一次交款當月個人賬戶余額;每套住房只能以購房的名義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2、本人及配偶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購房款(提取額+貸款額不能超過總房款)。
04
提取到賬時間
實時到賬
05
補充說明
(一)不以自住為目的的兩個及以上自然人共同購房,不得使用住房公積金。如系未婚男女婚前共同購房,購房時按規定比例可提取購房人一方的住房公積金,婚后另一方憑結婚證可辦理公積金還貸提取,不能以購房名義提??;
(二)未婚子女首次單獨購房提取父母公積金另需提供:能夠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薄或公安部門證明
(三)購房辦理公積金提取后因故退房,應退回所提公積金;
(四)購買非住宅類性質的商服、公寓的商品房均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06
辦理地點
市政務服務中心四樓A區公積金中心綜合窗口
07
咨詢電話
0555-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