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 容:
蚌埠市貧困對象識別退出政策
答 復:
(一)貧困對象識別標準及要求
“一收入、兩不愁、三保障”(逐漸淡化收入概念的趨勢)。貧困人口識別以戶為單位,以農戶人均純收入為依據,綜合考慮教育、醫療、住房保障情況。2013年的扶貧標準是農民人均純收入2736元(相當于2010年2300元不變價),2014年為2800元,2015年為2855元,2016年為3100元,2017年為3300元,2018年為3500,2019年預計3800元左右。
1.貧困戶實行整戶識別。家庭成員是指居住在同一住宅內,常住或者與戶主共享開支或收入的成員(共同生活、共享開支)。包括由本家庭供養的在外學生、未分家農村外出從業人員或隨同家屬、輪流居住的老人、因探親訪友等原因臨時外出人員;不包括不再供養的在外學生、已分家子女、出嫁人員、掛靠人員或寄宿者、幫工、已應征入伍者、服刑人員。
2.精準識別要把握的關鍵點。一是時間節點,識別時確實貧困,識別后通過自身努力或精準扶持等,家庭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的(含身份變化:家庭成員考上公務員、選上村干部,生活水平變化:買車買房等),不能界定為識別不精準。二是家庭負擔,雖然符合負面清單所列疑點線索、從表面看家庭條件相對較好,但深入了解分析后,發現該戶因醫療、教育等剛性支出或因突發災害造成負擔過大、入不敷出、生活困難,不能界定為識別不精準。
3.動態管理。按照應納盡納的要求,符合識別標準的農戶和返貧人口,要及時納入建檔立卡范圍。對新增貧困人口要及時將信息和數據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要根據變化情況對信息和數據進行更新。
4.貧困戶屬性。貧困戶按屬性分為一般貧困戶、低保貧困戶、特困供養貧困戶(2017年以前為五保貧困戶)。
5.“兩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主食能吃飽、至少每個月吃一次肉、蛋、奶、豆制品中的任何一類,安全飲水得到保障(連續缺水時間不能超過一個月,水質安全);不愁穿。四季有換洗衣服,既根據當地的氣候條件,每個季節有每個季節的衣服穿;義務教育有保障。除了健康原因不能上學外,6-15周歲的孩子不能輟學;基本醫療有保障。必須參加新農合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大病補充保險,慢性病人有簽約醫生和救助政策;住房安全有保障。居住的房屋不是C級或D級危房。居住的房屋可以是自有房,可以是穩定居住的親戚、朋友、鄰居家的房,可以是村里的公住房,也可以是租住的房(能付得起租金)。
(二)貧困戶識別程序
貧困戶識別必須做到“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即:通過農戶自愿申請,村民小組評議,形成數據提交縣級部門比對(從2017年開始增加比對環節,主要核實申請貧困戶家庭擁有城鎮住房、車輛、經營實體、財政供養人員等方面的情況),比對結果再反饋給鎮村調查核實(對比對結果不搞“一刀切”,要將調查核實具體情況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評議),村民代表大會進行民主評議后,形成初選名單,在村進行第一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全鄉鎮貧困戶名單,在各行政村進行第二次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扶貧局復審,復審結束后在各行政村發文公告,對貧困戶結對幫扶,發放扶貧手冊,錄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貧困戶識別程序完成。
(三)貧困戶退出標準和程序
1.退出標準:“一過線兩不愁三保障”,貧困人口脫貧以戶為單位,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穩定超過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安全住房、教育、醫療有基本保障,且飲水安全。
2.退出程序:貧困戶脫貧按照“兩公示、一公告、備案、標注、頒發光榮證”程序操作。評議公示。貧困戶脫貧由村民小組評議后,村“兩委”組織民主評議(村民代表大會評議),經村“兩委”和駐村扶貧工作隊核實,幫扶責任人及擬脫貧貧困戶認可后,在村內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鄉鎮審核,并將審核意見在村內進行公示。審定公告,公示無異議的,由鄉鎮黨委、政府審定并公告。備案標注,鄉鎮將脫貧人口名單上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并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扶貧開發信息管理系統中統一標注。頒發脫貧光榮證,貧困戶脫貧后,由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頒發脫貧光榮證(2016年開始頒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