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們家2016年9月阜陽北路修高架拆遷的,拆遷標準按合肥市的還是長豐的標準 ,當時很明確的講標準和城中村拆遷標準不一樣,現在我們結算房租要和城中村拆遷一樣,
回復單位長豐縣人民政府(政府辦公室)?
解答內容:經縣雙墩鎮核實,根據《長豐縣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長政【2015】18號)文件規定,按照《雙墩鎮阜陽北路高架延伸工程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雙鎮【2016】41號)要求,阜陽北路高架延伸項目房租結算按照以下規定:征收集體土地上住宅房屋實行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實行過渡性安置,過渡期不超過18個月,過渡期臨時安置費按每月5元/㎡計算。過渡期內,被征收人自行解決臨時住房的,臨時安置費按照被征收人產權調換實際住宅住房面積計算(不含補齊產權調換面積)。逾期未安置,自逾期之月起不滿12月的,按照規定標準的5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超過12個月的,自第13個月起,按照規定標準的100%增付逾期臨時安置費至分房安置止,逾期未安置的臨時安置費按照應安置面積計算(不包含增購面積)。因阜陽北路高架拆遷與城中村拆遷項目不同,拆遷補償標準有差別,但過渡期租房補貼和雙墩鎮其他拆遷安置目前按同一標準執行,且當時拆遷文件已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