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員工本地就業補貼。因疫情無法外出轉移就業的本市戶籍農民工就地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個人就業補貼,上崗3個月后一次性兌現。
2、企業人才引進補貼。人力資源公司、職業中介機構以及職校技校在疫情防控期間,為我市鎮、街、園區各類工業企業引進非本市戶籍人員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且一次引進5人以上的按每人500元的標準給予人才引進補貼,上崗3個月后一次性兌現。
3、實施外地員工返崗路費補貼。我市鎮、街、園區各類工業企業在2月29日前,在確保防疫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安排非本市戶籍外地員工返桐就業,通過鐵路列車、客運汽車方式返桐的,車票費用全額補貼,對自駕等其它方式返桐的,按同地區鐵路列車、客運汽車標準給予補貼。
4、重點企業就業補貼。省級重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提前復工復產(1月24日至2月9日),按每人每天200元的標準,給予重點企業一次性就業補貼。
5、企業穩定就業補貼。在疫情防控期間保持正常生產、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按前4個月平均參保人數、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補貼,最高50萬元。
6、失業保險費返還。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企業按上年度企業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60%標準給予返還。
7、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補貼。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新增就業崗位的小微企業,根據新簽訂12個月以上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由就業補助資金按照每人10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對其中吸納因疫情無法返回湖北就業人員或登記失業6個月以上人員補貼標準提高到2000元,最高4萬元。
8、強化職業技能培訓。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新錄用員工崗前技能培訓補貼標準提高到1200元,培訓對象擴大至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或構成事實勞動關系且入職不超過12個月的所有員工。
9、鼓勵社會中介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對職介成功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每人200元的標準,給予非公人力資源機構、中介機構等職業介紹補貼。
10、社會保險減免。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從2月到6月可對中小微企業免征,從2月到4月可對大型企業減半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