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恢復部分省際市際班線客運和公共汽車客運的通知
為滿足群眾出行需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等部門關于做好恢復正常交通運輸秩序 保障道路交通暢通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電﹝2020﹞2號)及《中共安徽省委辦公廳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疫情科學防控有序做好企業復工復產工作統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各項任務的意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自2020年3月11日起,恢復部分省際市際班線客運和公共汽車客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恢復部分省際市際班線客運
1、自2020年3月11日起,恢復桐城至合肥、蕪湖、屯溪、池州、六安、杭州、寧波、溫州、龍崗、義烏的班線客運。
2、市公路客運中心站和客運企業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認真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對站內以及車輛及時進行清潔消毒,并做好記錄;發車前要認真填寫《乘客信息登記表》,存檔備查。
3、司乘人員必須全程佩戴口罩和手套;乘客須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員體溫檢測后方可上車;上車后必須隔坐,保持安靜、減少交流。禁止未佩戴口罩、拒不接受體溫檢測或體溫檢測異常的乘客上車。
4、所有乘客必須實名制購票,在市公路客運中心站內乘車,嚴禁站外上下客;車輛運營期間要保持通風,禁止開空調,車后兩排作為途中留觀區域;運輸途中如有乘客有發熱、咳嗽等癥狀,要及時向所屬公司報告,公司接到報告后,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并啟動應急預案,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后續處置工作。
二、全面恢復公共汽車客運
1、自2020年3月11日起,所有城市公交和城鄉公交線路恢復運營。
2、公交企業要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客運場站和交通運輸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區分級防控指南》,認真落實好疫情防控措施。
桐城市交通運輸局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