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為規范我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保障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根據住建部《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及《淮南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
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的;
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的;
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的;
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的;
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閑置公共租賃住房的;
連續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請存在上述違規行為的租賃戶在本公告發布后10個工作日內到所租住小區客服中心辦理退租手續。拒不改正的,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將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查處,后果自負。
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