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根據《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十條準則(公安部)》相關規定:第三條 [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的情形](一)戶籍地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的;公安部于2020年3月20日發布的《公安部推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治安管理便民利企15項措施》中關于居民身份證的相關規定,適用對象為已在現戶籍地申領過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經我局工作人員通過公安部相關系統進行驗證,您確實無法在我局申請辦理。
另根據相關規定,一旦出現戶籍遷移變動的情況,請及時到變更后的戶籍地申領新證。
如有其他疑問,敬請與工作時間咨詢我局治安大隊戶政室0556-6138162。感謝您對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桐城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