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發布第34號通告
體育活動
從5月25日起
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條件下有序開放
馬拉松、跨省跨境等
大型聚集性賽事活動
暫緩恢復
關于有序恢復開放全市體育線下培訓和活動的通告
(第34號)
根據合肥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和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有關工作要求,為滿足人民群眾日常健身需求,決定自5月19日起,全市體育線下培訓和活動有序恢復開放,現通告如下:
一、恢復開放范圍
各級各類室內外體育培訓(含晨晚練點、體育運動項目業余訓練)和500人及以下的體育活動。
馬拉松、跨省跨境等大型聚集性賽事活動暫緩恢復。
二、落實主體責任
各體育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嚴格落實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有關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三、制定防控方案
各體育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科學、規范、合理的日常疫情防控方案和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培訓、活動恢復開放和疫情防控兩不誤。
四、嚴格遵從指南
各體育培訓和活動有序開放的同時要嚴格遵從《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全市體育線下培訓和活動恢復開放指南》,并結合各場館自身實際情況嚴格細化和落實防控措施。
五、加強服務指導
各縣(市)區、開發區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主動作為,履行屬地管理責任,積極做好轄區內體育線下培訓和活動有序開放的宣傳、服務和督查、指導工作。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全市體育線下培訓和活動恢復開放指南
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
2020年5月18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期間
全市體育線下培訓和活動恢復開放指南
為落實中央、省、市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有關精神,指導全市體育類線下培訓和體育活動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有序恢復,特制定本指南。
一、適用范圍
各級各類室內外體育培訓(含晨晚練點、體育運動項目業余訓練)和500人及以下的體育活動。
馬拉松、跨省跨境等大型聚集性賽事活動暫緩恢復。
二、實施時間
本《指南》自2020年5月19日起實施,體育活動從5月25日起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條件下有序開放。
三、人員管理
(一)從業人員的管理
1.各類培訓機構和體育活動主承辦方從業人員必須持有“安康碼”綠碼。
2.從業人員復工返崗前要進行疫情防控知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培訓,確保員工具備必須的防控和處置知識與能力。
3.各類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安排專人負責防控工作,與轄區疾控中心保持信息溝通,便于及時獲取最新的防控方案、標準和要求,出現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
4.建立健康監測制度,對所屬從業人員實行每日健康監測,每天早晨、中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體溫檢測,建立從業人員體溫監測登記本。人員若出現發熱、乏力、干咳及胸悶等癥狀時,應及時就醫,杜絕帶病上崗,并第一時間向轄區體育行政部門和屬地街道或社區報告,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
5.從業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應保持個人衛生,嚴格落實“戴口罩、勤洗手、保距離”要求,做好員工個人防護。
(二)參與人員的管理
1.恢復開放的線下培訓和體育活動須對參與人員做好姓名、體溫、進出時間和聯系方式等信息登記工作,安排專人采用“掃碼+測溫”方式對通行人員進行“安康碼”核驗,實行“綠碼+佩戴口罩+測量體溫”參與。“黃碼”和“紅碼”人員及體溫在37.3度以上者不得參與培訓和活動。
2.各類室內培訓和活動舉辦標準可參照《安徽省校外培訓機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開學工作指南(二)》執行,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在保證人員保持安全距離的前提下組織開展。
3.各類室內外培訓和活動人員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米,人均運動面積不小于2平方米。
四、落實防控措施
(一)實施報備制度
各類體育活動開展前,活動主承辦方要根據活動參與人數和活動地點制定相應的科學合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向所屬縣(市)區、開發區體育行政部門進行報備,履行報備程序后方可開展。
(二)錯時錯峰開展
各類培訓和活動要按照參與人數和場地情況,錯時錯峰安排開展場次,切實防止出現人員大量聚集、場地周邊交通擁擠等情況。開展對象為中小學生的體育培訓和活動要在活動場地外設置相對獨立的接送人員等待場所,配備消毒設備,注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離。
(三)保持空氣流通
室內體育培訓和活動每日開展前后應打開窗戶采用自然通風,每天通風不少于3次,每次30分鐘,有條件的可以開啟排風扇等抽氣裝置以加強室內空氣流動。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時,應保證集中空調系統運轉正常,關閉回風系統,采用全新風運行,確保室內有足夠的新風量。
(四)嚴格衛生消毒
各類體育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參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合肥市體育場館恢復開放指南》相關要求,對場地內硬件設施、地面、墻壁、電梯、衛生間等公共用品用具和體育器材設施進行預防性消毒,并在場地出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立專用的廢棄口罩回收垃圾桶(加蓋)。
(五)加強衛生教育
各體育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開展多種形式健康宣傳教育活動,依法依規開展科學防控。指導從業人員和參與人員加強個人防護。督促每一名員工和參與人員養成勤洗手習慣,嚴禁隨地吐痰,注意咳嗽、打噴嚏時的衛生禮儀,人際交談應保持適當距離。
(六)建立缺訓登記追訪制度
培訓機構必須掌握所有未正常到崗到訓的員工和學員的健康狀況,對缺勤、請假、早退的員工和學員,落實專人每天做好電話、網絡訪問,了解其身體狀況,進行情緒安撫,提出健康建議,并記錄、匯總相關情況。
(七)強化疫情防控應急處置
若發現有發熱等疑似癥狀的參與人員,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應根據疫情應急處置預案,立即啟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聯系當地衛生疾控部門請求指導處理,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五、明確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
各體育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嚴格落實合肥市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有關疫情防控的要求,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把各項工作落實落細。
(二)加強聯防聯控
各培訓機構和活動主承辦方要積極配合屬地體育主管部門、衛生疾控部門和所在社區等單位開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多層次的防控工作體系,暢通信息渠道,加強工作協同。
(三)科學組織實施
恢復開放初期,各類體育培訓的訓練強度和訓練密度不宜過高,培訓機構要在制定科學合理的培訓訓練計劃基礎上,對參加培訓的學員身體狀況要動態跟蹤,循序漸進地提高強度和密度;體育活動不宜開展肢體接觸密集和運動強度過高的劇烈性體育活動,活動的主承辦方要把控好活動強度,如確須進行劇烈活動,要保證足夠的安全距離,不建議佩戴口罩。所有體育培訓和活動開展前應好做熱身和準備活動,參與人員要量力而行。
(四)強化屬地管理
各縣(市)區、開發區體育行政部門要強化轄區內線下培訓和體育活動開展的屬地管理責任,及時組織力量,在培訓機構和活動恢復開放前后開展明查暗訪,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虛作假、推諉扯皮、把關不嚴、不敢擔當、落實不力的要督促整改、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