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參保
由單位代扣2:居民醫保
參保范圍
在本市范圍內未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下列人員,應當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一)本市戶籍城鄉居民;
(二)非本市戶籍,持有本市居住證且在原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肥各類學校學生;
(四)隨在本市工作的外籍專家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
參保辦法
(一)已參保居民。上年度已參保居民可以登陸“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點擊“居民參保”,通過“微信”支付方式,自行參保繳費。居民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參保繳費的,由社區(村)工作人員幫助居民通過微信公眾號續保繳費,或通過“合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平臺”參保登記、代收代繳醫保費用。
(二)新參保居民。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參保登記,由社(村)居委通過“合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平臺”錄入參保人員信息(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家庭住址、手機號碼等),代收代繳醫保費用,打印《安徽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專用票據》(以下簡稱《專用票據》)。
(三)中小學生。中小學生參保工作由學校負責組織。9月1日至10月30日,所在學校應通知學生家長,通過登錄“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線上參保繳費。既往未參保的新入學學生,學校應通知學生家長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到戶籍地或居住地社(村)居委參保繳費。學校應統計學生的參保人數,在11月10日前報各縣(市)區、開發區醫保管理部門。
(四)高校學生。在肥高校學生,由所在高校組織參保繳費登記。10月30日前,各在肥高校通過網絡向市醫保中心居民醫保科報送在校學生名單的電子版(電子版格式附后),由市醫保中心導入數據庫備份。11月1日起,各高校通過參保平臺批量線上繳費,或者組織學生通過登錄“合肥醫保”微信公眾號參保繳費。
(五)醫療救助對象。參保費用由城鄉醫療救助基金全額代繳,個人無需繳費。8月30日前,由縣(市)扶貧辦、縣(市)區(開發區)衛健、民政部門分別提供8月份在冊人員名單(紙質加蓋公章和電子檔各一份),交縣(市)醫保中心、區醫保管理部門,直接導入參保系統。12月31日前,按照上報的醫療救助對象人數和個人繳費標準,分別從縣(市)、區(開發區)醫療救助資金帳戶劃轉到縣(市)、市居民醫保財政專戶。
(六)其他人員。
1. 未在參保期參保的退役士兵、刑滿釋放人員、外國專家共同生活子女、精神障礙患者(需持有市精神障礙患者救助卡),可到市、縣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辦理補保手續。
2.一周歲以內新生兒,可憑戶口本在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為民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