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陽縣人民政府關于
劃定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公路保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安徽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安徽省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鳳陽縣實際情況,縣人民政府依法劃定本行政區域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須劃定建筑控制區的公路范圍
鳳陽縣行政區域內所有已建、新建、改擴建的國道、省道、縣道、鄉道、村道。
二、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的范圍
從公路用地外緣起向外的距離標準為:高速公路30米、國道20米、省道15米、縣道10米、鄉道5米、村道5米。公路彎道內側、平面交叉道口等建筑控制區范圍,根據安全視距等要求確定。
三、公路用地范圍
未辦理征地手續或者土地權屬未確定的,其地界從公路兩側邊溝(坡腳護坡道、截水溝)外緣起按不少于1米標準執行;已征收或者征用土地超過公路邊溝外緣1米以上的,其用地范圍以實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的范圍為準。
四、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管理
(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除公路防護、養護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劃定前已經合法修建的原有建筑物、構筑物,對公路運行安全無嚴重影響的,可維持原狀,但不得改擴建;因公路建設或者保障公路運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應依法予以補償。需要在建筑控制區內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或者設置廣告牌、宣傳牌等非公路標志牌的,應按有關規定向公路管理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以及其他設施不得遮擋公路標志,不得妨礙安全視距。
(三)規劃新建村鎮、開發區、住宅區及農貿市場等公共場所,與公路建筑控制區邊界外緣的距離應當符合國道、省道不少于50米,縣道、鄉道、村道不少于20米的標準,并盡可能在公路一側建設。
(四)公路建筑控制區的管理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由住建、自然資源和規劃、公安、農業農村、水務、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職能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做好公路建筑控制區的管理;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在審批公路兩側建設項目和建設用地涉及公路建筑控制區時,應當征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意見。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在本公告劃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區范圍內從事建設活動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鳳陽縣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