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網友在宣城市交通運輸局網站留言反映
"巡游出租車到鄉鎮和農班客車爭搶客源"
"巡游出租車到鄉鎮成立調度中心
從事鄉鎮拼車到市區"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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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巡游出租車到鄉鎮成立調度中心 從事鄉鎮拼車到市區
咨詢:近期市區大部分巡游出租車到各個鄉鎮成立調度中心,從事鄉鎮拼車到市區的行為和農班客車爭搶客源,巡游出租車駕駛員說是市政府給的政策允許巡游出租車進行班線運輸,導致農班客車無法生存,在此想咨詢一下有關部門,巡游出租車可以在鄉鎮成立調度中心嗎,從事鄉鎮拼車到市區是否合法是否合規?
巡游出租車到鄉鎮和農班客車爭搶客源
舉報:近日有巡游出租車在養賢鄉和新河莊街道周邊挨家挨戶發名片跑班線,以每人15元拼車到宣城市區,跟專線的農班客車爭搶客源,導致農班客車無法生存,希望政府能加強管理,給農班客車一個生存的空間。
接到網友反映的問題后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高度重視
現就這些問題答復如下
關于"巡游出租車到鄉鎮和農班客車爭搶客源"問題
網友,您好:
您反映的"巡游出租車到鄉鎮和農班客車爭搶客源"問題,現答復如下:
反映皖九臺出租車組成車隊散發名片跑宣城市區至養賢鄉新河莊,擾亂運輸市場的經營秩序。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高度重視,迅速安排人員調查處理此事。現將有關調查處理情況匯報如下:
6月2日、3日召集上述出租車駕駛員召開告誡會,告誡經營者規范經營,遵守法規,共同維護運輸市場秩序。6月3日、4日兩天連續安排執法人員加強養賢鄉新河莊路段監督檢查,打擊出租車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好出租車經營秩序。建議農班客車為市民提供優質、便捷、舒適的乘車環境,贏得市民的優先選擇乘坐。
宣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0 年 6 月 4 日
關于"關于巡游出租車到鄉鎮成立調度中心 從事鄉鎮拼車到市區"問題
網友,您好:
您反映的"關于巡游出租車到鄉鎮成立調度中心 從事鄉鎮拼車到市區"問題,現答復如下:
經調查:巡游出租車在宣州區所有鄉鎮并未成立調度中心,只是部分鄉鎮設立電召預約服務電話電話。
一、電話約出租車是否合法?
答:電話預約巡游出租汽車提供運營服務并未違反相關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58 號):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營服務,推廣使用符合金融標準的非現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務功能,方便公眾乘車。《交通運輸部關于規范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通知》中明確,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對轉變出租汽車運營模式、方便乘客打車、提升服務質量、緩解交通擁堵、促進節能減排具有重要意義。目前,我國城市出租汽車運營模式主要以巡游為主,運營服務隨機性、盲目性較強,增加了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增大了運營成本,占用了道路資源。通過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引導出租汽車逐步轉變以巡游為主的運營模式,能夠減少車輛空駛和道路占用,緩解城市交通擁堵,促進行業節能減排,產生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通過發展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可以進一步完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方式,方便乘客乘坐出租汽車,縮短乘客戶外候車時間,提供真正的“到門”運輸服務。特別是,可以為出行有特殊困難的老、弱、病、殘、孕乘客,以及在特殊時段、偏僻地區、惡劣天氣出行的乘客提供及時、方便的出租汽車服務,使乘客出行更加方便,出行時間更有保障。
《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第二十八條 巡游出租汽車電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巡游出租汽車運營服務。第三十九條 各地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發展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采取多種方式建設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推廣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等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建立完善電召服務管理制度。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建設或者接入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平臺,提供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范》5 服務方式中明確電召服務應根據乘客通過電訊、網絡等方式提出的預約要求,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提供出租汽車運營服務。《安徽省出租客運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實行站點租乘、招手租乘、電話預約、網上預定等方式。
二、出租車載客到鄉鎮是否是跑班線?
答:不符合班線經營的條件。《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第三十六條 客運班車應當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途經站點進站上下旅客,無正當理由不得改變行駛線路,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攬客。班線客運的主要特征是有固定線路和固定站點。經營班線客運的企業必須公布運行班次和運行時間、公布票價、預先售票、定時、定點出發。反映的出租車實際在經營中沒有固定的站點、固定的班次和時間,線路也是變化的,不具備定性為班線營運的素。
三、出租車以合乘或包車方式運營到鄉鎮,約定的運價由乘客分攤,并沒有按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費用,是否違規?
答:議價是雙方自愿協商的價格,原則上收取的費用未高于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則并不違規。《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持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上崗,并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運費,但與乘客另有約定的除外;《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件》釋義:按照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運費,但與乘客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項規定有三層意思:一是出租汽車客運是以運輸里程為計價方式的運輸方式,所以出租汽車在營運過程中必須一律按照規定倒下空車標志、使用里程計價表,同時,倒下空車標志也是讓社會公眾知曉上車已經載客的必須措施;二是運輸任務完成后,駕駛員一般只能按照出租汽車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收取運費,只有在送客到異地的情況下,才允許駕駛員按照雙方約定的合理價格收取費用;三是由于出租汽車駛出城區后里程計價表會自動加收空駛返程費,所以出城送客到異地運輸任務完成后,駕駛員收取的議定價原則上不應高于里程計價表顯示的金額。《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持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上崗,并遵守下列規定:(四)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乘其他乘客。因此,若搭乘其他乘客,必須經先搭乘的乘客同意后方能實施。
宣城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0 年 6 月 4 日
來源 || 宣城市交通運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