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中、六中、八中
2020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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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合肥一中、六中、八中2020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教育主管部門,各有關招生學校:
為加強對我市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領導,確保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工作平穩有序,專業考核程序規范,結果公開、公平、公正,現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2020年自主招生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貫徹落實。其他省示范高中學校自主招生參照執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2020年科技類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合肥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0〕56號)要求,今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科技類自主招生在合肥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組織實施,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學生自愿原則。
3.擇優錄取原則。
4.分校錄取原則。
二、招生類別、計劃
1.招生類別:青少年科技創新、青少年信息學、青少年電腦機器人。
2.招生計劃:合肥一中50人,合肥六中35人,合肥八中50人。
三、報名條件
1.2020年合肥市區應屆初中畢業生。
2.符合自主招生報名資格。
3.同時符合多項報名資格的僅限報考一項,不得兼報。
咨詢電話:62817341(考試院)、63505161(基教處)。
四、報名資格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在初中階段獲由國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主辦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創新成果競賽項目市級一等獎或省級二等獎及以上(應有獲獎證書)。
2.在初中階段獲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主辦的“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市級一等獎、二等獎或省級三等獎及以上個人項目隊員;在初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省級一等獎個人項目隊員(應有獲獎證書)。
3.在初中階段獲由國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或科協主辦的“青少年電腦機器人”比賽市級一等獎、省級一等獎或全國三等獎及以上(應有獲獎證書)。
五、報名程序
具備科技類自主招生條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12-14日憑初中畢業學校的證明、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中考準考號(即體育考試準考證上20301***開頭的12位號碼)在初中學校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市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19日在合肥教育網上公示報名學生名單、學校和報名類別,公示期3天。
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考核及認證
根據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今年科技類不再組織進行專業考核,將組織專家對考生所提供證書進行審核,凡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均認定為合格。
七、志愿填報
凡取得科技類自主招生報考資格的考生,均須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凡具備報考資格而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備多種報考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提前批次志愿,不得兼報,否則視為無效。
九、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各類自主招生招收計劃數,依據考生志愿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所有自主招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普通高中錄取的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十、幾點說明
1.凡未按規定時間報名并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
2.考生如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將不參加自主招生的錄取。
3.凡在自主招生中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自主招生或評委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2020年藝術類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合肥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0〕56號)要求,今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藝術類自主招生在合肥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組織實施,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考生自愿原則。
3.擇優錄取原則。
4.分校錄取原則。
二、招生類別、計劃
三、報名條件
1.2020年合肥市區應屆初中畢業生。
2.符合自主招生報名資格。
3.同時符合多項報名資格的僅限報考一項,不得兼報。
咨詢電話:62817341(考試院)、63505161(基教處)
四、報名資格
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初中階段在縣區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門主辦的藝術比賽、展演活動中個人項目獲縣區一等獎、市級二等獎及以上,集體項目獲市級一等獎及以上。
2.具備相應特長的考生,提供相應實證材料(參照往年條件),由初中學校審核并出具證明,可報考相應項目。
五、報名程序
具備藝術類自主招生條件的考生,于6月12-14日憑初中畢業學校的證明、實證材料或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中考準考號(即體育考試準考證上20301***開頭的12位號碼)在初中學校辦理報名手續,逾期不再辦理。市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19日在合肥教育網上公示報名學生名單、學校和報考類別,公示期3天。
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考核及認證
凡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均需參加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考核。
考核時間:6月25-26日
考核地點:合肥一中
考核方式:考核采用定性評價的方式,評委現場評定合格與否,并當場告知考生本人。考核內容為“音準”和現場演奏(或演唱)。“音準”即根據鋼琴彈奏音進行模唱。演奏(或演唱),曲目自選,考生需自備樂譜、樂器(鋼琴除外)。
七、審核公示
7月1日,在合肥教育網上公示藝術類自主招生專業考核合格名單。
八、志愿填報
凡取得藝術類自主招生專業考核合格證的考生,均須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凡具備報考資格而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備多種報考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提前批次志愿,不得兼報,否則視為無效。
九、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各類自主招生招收計劃數,依據考生志愿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所有自主招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普通高中錄取的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十、幾點說明
1.凡未按規定時間報名和參加專業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2.取得專業考核合格證的考生如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將不參加自主招生的錄取。
3.凡在自主招生招生中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自主招生或評委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4.具體專業考核細則另行發布。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2020年體育類自主招生實施辦法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印發〈合肥市2020年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20〕56號)要求,今年合肥一中、六中、八中體育類自主招生在合肥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組織實施,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招生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考生自愿原則。
3.擇優錄取原則。
4.分校錄取原則。
二、招生類別、計劃
三、報名條件
1.2020年合肥市區應屆初中畢業生。
2.符合自主招生報名資格。
3.同時符合多項報名資格的僅限報考一項,不得兼報。
咨詢電話:62817341(考試院)、63505161(基教處)
四、報名資格
凡初中學業水平體育考試54分及以上(棋類除外),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1.在初中階段獲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門、省(或市)體育局共同主辦的棋類(圍棋、國際象棋、中國象棋)、乒乓球(含雙打)、游泳、田徑、羽毛球(含雙打)比賽單項個人項目省級前六名、市級前三名的隊員(男女不限)。
2.具有排球運動特長的學生(男女不限)。
3.具有健美操運動特長的學生(男女不限)。
4.初中階段獲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門、省體育行政部門主辦的武術比賽男女組單項個人項目省級前六名的隊員或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的考生(男女不限)。
以上所說比賽包括我省范圍內的比賽,或是運動員代表我市或我省外出參加的比賽。
五、報名程序
具備體育類報名條件的學生,于6月12-14日憑獲獎證書原件(排球、健美操自主招生可憑校級及其以上證明)和復印件、比賽秩序冊原件和復印件、中考準考號(即體育考試準考證上20301***開頭的12位號碼)在初中學校報名,逾期不予辦理(有幾項特長的,只能選定其中一項報名,且不能更換)。所有報名參加體育類專業考核的考生必須自行購買短期意外綜合險。購買保險后,憑保單辦理報名手續。市教育考試院將于6月19日在合肥教育網上公示報名學生名單、學校和報考類別,公示時間3天。
報名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六、考核及認證
凡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均需參加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考核。
考核時間:6月25-26日
考核地點:合肥八中
(游泳考核地點:另行通知)
考核方式:針對報考不同專業的考生,根據專業特點進行專業資格考核和認證,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兩類。評委現場評定合格與否,并當場告知考生本人。
集體項目排球考核內容為:墊球、發球;健美操考核內容為;橫劈叉(女)/標準俯臥撐(男)、1分鐘健美操展示(音樂自備)。
七、審核公示
7月1日,在合肥教育網上公示體育類自主招生專業考核合格名單。
八、自主招生志愿填報
凡取得體育類自主招生專業考核合格證的考生,均須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凡具備報考資格而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具備多種報考資格的考生,只能填報一個提前批次志愿,不得兼報,否則視為無效。
九、錄取
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各類自主招生招收計劃數,依據考生志愿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高到低進行錄取。
所有自主招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必須達到普通高中錄取的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必須達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
十、幾點說明
1.凡未按規定時間報名和參加專業考核的視為自動放棄。
2.取得專業考核合格證的考生如不填報提前批次志愿,將不參加自主招生的錄取。
3.凡在自主招生中弄虛作假或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自主招生或評委資格,并予以通報批評。
4.具體專業考核細則另行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