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青草自來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請求調整水價的報告》悉。根據《安徽省定價目錄》、安徽省物價局《關于印發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規定的通知》(皖價商﹝2011﹞66號)、安徽省物價局 安徽省水利廳《關于完善農村自來水價格管理的指導意見》(皖價商﹝2015﹞127號)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監審、價格測算、市場調查、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經請示市政府同意,現將你公司居民生活用水計量水價和非居民用水價格調整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繼續實行“兩部制”水價制度,供水價格為:
容量水價:3.5元/月·戶;
計量水價:2.2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用水實行“單一制”水價制度,供水價格為2.6元/立方米。
三、你公司要強化內部管理,降低成本,優化服務,保證及時、穩定、安全供水。同時要向用水戶做好水價調整的宣傳解釋工作,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廣大消費者的監督。
以上價格自2020年7月1日起執行,原市物價局桐價〔2019〕12號文件同時廢止。
2020年6月22日
▌來源:桐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