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教育體育局關于2020年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根據《安徽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20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招生原則
各地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縣級人民政府為主管理的體制”。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由市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市區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共同負責。
1.堅持免試就近原則。各地應綜合考慮區域內適齡兒童少年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辦學規模、交通安全等因素,按照確保公平和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為轄區內每一所義務教育學校合理劃定招生學區范圍。根據“零擇校”政策,安慶市區公辦學校凡已用于學區生源資格認定的住房在小學階段6年、初中階段3年內,不再作為其他家庭新生入學資格認定的條件。對申請學區學校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房產權證的發證時間須在當年6月30日前。
2.堅持陽光招生原則。各縣(市、區)要堅持義務教育學校招生信息應公開盡公開的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要科學設計招生工作流程,加強對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管,嚴格審核新生入學條件,把好新生入籍關,加大處罰力度,嚴禁違規招生行為。要按照均衡配備教師、均衡分配班級人數的原則,在起始年級全面施行均衡分班。分班結果一經確定,及時向全體學生家長公開,原則上不再進行任何調整。
3.堅持“兩個一致”原則。即: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一致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一致。符合“兩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嚴格按各地制定的實際常住地認定辦法,確定學區學校入學。各縣(市)可參考《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見下文“政策解答”)
4.堅持“兩個為主”原則。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依法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機會公平,實現入學工作科學、有序、規范。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三個一樣”(一樣就讀,一樣入學,一樣免費)的要求,和市區學生同等對待。
招生辦法
2020年我市市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繼續實行“線下報名預審、網上登記校驗”招生流程(初中招生流程圖見下文,小學由各區參照制定),其中選擇部分小學試行網上報名招生辦法。各縣(市)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制定方案并組織實施。各地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全面實行網上報名招生。市區具體流程及操作如下:
(一)工作流程
1.線下預審。市區義務教育學校報名時間:初中為7月24日~26日,小學為7月25~26日。
凡自愿到民辦學校入學的,每生限報一所民辦學校。民辦學校報名時間為7月24日,若報名數超招生計劃數時則于7月25日上午進行電腦派位,現場公布并上報錄取名單;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要于7月25日下午及7月26日回到學區所在公辦學校報名。
7月27日~8月2日,公辦初中審核材料,上報并公示初審通過新生名單及需統籌調劑人員名單,公辦小學由各區確定。市教體局組織對安慶四中、高琦小學等重點督導校通過數據資源局比對核查房產、戶籍信息。
2.統籌調劑。學區公辦學校在學位有空余的情況下不得拒絕《安慶市區義務教育階段實際常住地認定暫行辦法》中界定的統籌調劑學生入學申請,要依序依規接收其就讀。若沒有空余學位,學校應及時將此類學生信息上報教育主管部門。8月3日~5日,市教育部門對未被學區初中學校錄取的新生按照就近就便原則進行統籌調劑。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未被學區小學錄取的新生統籌調劑工作,具體時間結合各地實際安排。
3.學校錄取。8月7日~9日,市區公辦初中在網站及校園內公布錄取結果并公示三天。8月10日,公辦初中返還學生入學報名材料原件。市區公辦小學錄取公示及材料返還工作由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
4.網上登記。公辦初中在返還學生入學報名材料原件時,要通知并指導家長于8月10日~13日登錄省教育廳組織開發的“安徽省中小學入學登記服務系統(ahrx.ahjygl.gov.cn)”進行入學信息登記。公辦小學新生家長網上登記時間由各區教育部門根據招生進度統一安排。民辦學校新生家長登錄填報時間為7月26日~29日。新生家長填報網上信息,要以現場預審信息為準,真實填報并按要求上傳材料。如若信息不真實,將直接影響學生注冊學籍。各招生學校同步開展網上校驗信息并審核通過。8月15日,市區初中集中審批學籍,小學審批時間由各區確定。8月18日~20日,市區公辦初中發放入學通知書。(具體可參照下圖,點擊圖片放大看)
(二)小學新生招生
1.年齡要求。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學校原則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若學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適當放寬入學年齡,并要在校內將此類學生名單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2014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兒童。確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入學的,應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書面申請推遲一年入學;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應向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提出入學書面申請。
2.報名要求。適齡兒童家長攜帶其子女,持報名所需材料(見下圖),在市教體局規定的時間內到教育部門劃定的學區范圍學校或確定的學校報名,交審有關材料,辦理入學手續。招生學校要做好新生家長網上信息填報指導工作,在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入學信息審核。(所需材料可點擊圖片放大看):
(三)初中新生招生
1.準備小學畢業生學籍表。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畢業生所屬小學負責從安徽省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蓋章后發放,確保一生一表。此表是初中入學必備條件之一,也是學籍注冊重要依據,學生家長務必留存好。
2.攜帶材料報名登記。各小學要通知六年級學生家長根據公布的市區各初中學區范圍,在規定時間內持報名材料(見《2020年安慶市區義務教育新生入學報名材料清單》),直接到對應的學區學校報名登記。招生學校要按《七年級新生審批表》格式采集新生報名信息。對報名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做好答疑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切實為新生報名提供保障。學校要做好宣傳工作,應將學區范圍示意圖、報名材料清單、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報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張貼于校園內醒目位置。
3.招生學校審核公示。招生學校根據各自的學區招生范圍和招生原則組織登記、審核,同時現場校驗報名材料原件。各校嚴格依據各地制定的實際常住地認定辦法,在確保班額不超過50人的前提下,按順序接收學生。線下報名預審結束后,招生學校要利用返還報名材料原件的時機,做好新生網上信息填報工作指導,并及時予以審核通過。
(四)民辦義務學校招生
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納入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統一管理,加強對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指導,規范招生行為,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應在審批地范圍內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對于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民辦學校,一律通過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或認定系統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招生,并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民辦一貫制學校(同一校區)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民辦學校招生方案必須報送審批地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簡章必須經審批地教育主管部門審查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嚴厲打擊民辦初中學校招生搖號后的買號賣號行為和亂收費行為。
(五)統籌保障有關群體入學
1.優待對象子女入學。
2.進城務工和外地返鄉人員子女入學。
3.留守兒童少年和貧困家庭兒童入學。
4.殘疾兒童少年入學。
政策解答
進城務工人員是指非市區戶口,跨省、市、縣的外來務工人員和就業人員,其隨遷子女實際常住地認定需同時提供以下相關證明材料:
1.持居住證;
2.持小學畢業生學籍表(由流出地小學畢業生學校從中小學學籍管理系統中導出學生學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蓋章,到安慶市區實際居住地所在的區教育局基教科登記蓋章);
3.持市區經商或務工證明:所在企業證明或體現務工關系的勞動合同,個體戶提供工商營業執照、營運證、稅務登記證等;
4.持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簿。
說明:若現有的教育資源一時難以滿足直接按學區就近入學的隨遷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第一種情況:符合“兩個一致”原則
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址在一起并單獨立戶,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在實際居住地的學區學校入學。
第二種情況: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
不符合“兩個一致”原則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房產證地址與其戶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實際居住地就近入學,確認實際居住地以父母房產證地址為準。
第三種情況:不符合第一條、第二條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實際居住地認定學區。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戶口不在本市區,其戶口隨另一方在本市區并實際居住的,以實際居住地(房產證地址)確定其入學學區。
2.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有兩套(含兩套)以上固定房產,按照長期居住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
3.適齡兒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同時有自有房產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產確定學區。
4.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員能提供公租房證明、1年以上(含1年)繳納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及無房證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學。不能提供以上證明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5.已入住新購住房暫未辦理房產證、戶口未入的,憑購房合同及全額購房發票,以居住地確定學區;已購期房的,憑房產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可依據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學,也可參照實際居住地情況,依據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第四章)確定學區。
6.房屋拆遷戶。拆遷后重新購房的,以新購房產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未購房的無房戶,憑拆遷協議,按其原居住地(原房產證地址)所在地確定其入學學區;拆遷異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確定其入學學區。
7.自建房與共建房。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籍與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產信息證明(房產證、建筑許可證、宅基地使用證之一)及鄉、村兩級證明材料的,可依據自建房確定其入學學區。若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的戶籍與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無房證明及鄉、村兩級證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學區學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予以考慮。共建房住戶子女可在學校招生有空余學位的情況下予以考慮。
8.掛靠戶。掛靠戶是指將適齡兒童、少年(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掛靠在某一親友或其他戶主處。適齡兒童、少年及其法定監護人在戶口所在地屬于掛靠戶且確無產權住房的,將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9.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以及贈與和未發生法律效力的遺囑房等,均不能作為學區房,即不能以此房產作為本學區入學依據。
可參照《實際常住地認定順序》圖認定:
其它無法認定實際常住地的,將參考戶籍情況統籌安排到招生學位有空余、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入學。
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遵守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面談、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招收特長生,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義務教育學校不得違規接收不符合入學條件的學生,不得拒收屬于本學區范圍內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等。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出現常住人口中適齡兒童逐年增加、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同時加快中小學校規劃建設,有效增加學位供給。根據義務教育消除大班額工作目標,小學一年級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一年級班額不超過50人;凡存在66人以上超大班額的,必須通過多種途徑妥善解決。招生期間公布咨詢及監督電話(見下圖),對區域內存在大班額學校進行預警提示,確保中小學校起始年級嚴格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班額招生,堅決防止產生新的大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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