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精神,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合肥工業大學,簡稱合工大;英文譯名為Hefe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HFUT。
第三條 學校是一所公辦普通本科院校,是國家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是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與安徽省共建高校,國防科工局與教育部共建高校。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采用“合肥工業大學”(國標碼10359)和“合肥工業大學(宣城校區)”(國標碼19359)兩個名稱,分別有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招生時分別錄取,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占兩個院校志愿。畢業時所頒發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均為合肥工業大學,證書種類均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辦學地點分為合肥校區和宣城校區。合肥校區-屯溪路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區屯溪路193號、合肥校區-翡翠湖校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丹霞路485號;宣城校區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區薰化路301號。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含普通統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國內新疆西藏高中班、國家專項、高校專項計劃)。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分管校長任副主任,校友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以及學術委員會、招生辦公室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校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主要職責為聽取學校年度招生工作總結;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臨的問題,為學校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招生來源計劃的編制原則進行審定;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等。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紀委監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監督機構。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人才培養、辦學條件、就業狀況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確定來源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最終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審批。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2020年學校計劃招收普通本科生8200人,其中合肥校區招生5700人,宣城校區招生2500人。
第九條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各省的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條 如個別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計劃未能完成,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四章 入學考核與考試
第十一條 考生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通過我校專項測試合格、國家體育總局統一組織的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達合格線且已被預錄取的一級運動員除外)。
第十二條 學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合格名單按照有關要求公示。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四條 合肥校區和宣城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院校代碼獨立,考生填報志愿時應分別填報。分別錄取。兩校區之間不能互轉專業。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模擬投檔情況對調檔比例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六條 學校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加分政策(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除外),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在教育部相關政策之外確定的地方性政策加分學校不予認可。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七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承認各省的投檔規則,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并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在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對于非綜合改革省份,相關科目分數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對于綜合改革省份,按我校提前公布的2020年擬在綜合改革省份招生的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范圍執行,同等條件下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錄取。在專業招生規模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將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情況適度調整專業招生計劃安排。
第十八條 江蘇省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排序方式,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學業水平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必須為“雙B”及以上,不另加分。投檔成績相同者,比較其物理(理科)或歷史(文科)科目等級,等級高者優先錄取;等級相同者,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錄取規則。
對于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份,報考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對考生所報專業提出的選考科目要求。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考生依照各省市相關規定投檔;投檔分相同的考生安排專業時依照各省市相關同分投檔的規則執行。
第十九條 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條件并取得2020年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資格的考生,無色盲、色弱,方可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執行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及錄取辦法;如所在省無明確規定,學校按綜合分(省統考專業分/省統考專業滿分× 600+文化分/文化滿分× 400)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時,省統考專業成績高者優先。
第二十條 對參加學校測試合格并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資格認定的考生(含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按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和學校要求填報志愿。
第二十一條 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民族預科生均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招生政策執行;港澳臺僑招生按照國家相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內西藏班、新疆班高中畢業生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進行。學校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國家專項計劃”,面向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參加全國統考的考生招生,按國家和生源省份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印度尼西亞語限英語考生報考,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三條 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廣告學專業需要美術基礎,但不用加試。其中建筑學、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為五年。
第二十四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條 實行按大類招生的學生入學時不分具體專業。入學一年后,根據專業志愿、第一學年學業成績及學校相關規定,在所在大類范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培養拔尖創新、學術精英和行業領軍人物為目標的創新實驗班,招生專業為學校的國家級一流專業,將在新生入學兩個月內進行選拔,學生錄取后學籍由原專業轉入創新實驗班相關專業。
第二十七條 經濟與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屬于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參加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第一批次錄取,錄取分數線不低于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或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控制分數線。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該專業學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校與白俄羅斯國立工業大學開展2 2 學生聯合培養項目,招生專業設在宣城校區,分別為交通設備與控制工程(先進載運工具)、機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僅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依據考生高考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進校后外語主修俄語。
第二十九條 按藝術類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專業;按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能轉專業。
第三十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參與學校的各類本科招生培訓、宣傳、錄取工作。未經過各省級招生部門提供電子檔案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
第三十二條 考生可以向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或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查詢錄取結果,也可登錄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錄取結果。
第三十三條 新生進校時,必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以便核對身份。開學后,學校將對全體新生錄取資格進行復查。經復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生源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
第三十四條 學校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基層就業代償等多種經濟資助形式,同時在新生入學報到時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確保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并提出申請的學生能獲得不同方式的資助,以助其完成學業。
第三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有關費用。合肥工業大學按學生每學年實際所修學分和學籍注冊費統一結算學費,在每學年開學注冊前按學年制的標準預收。學費標準以安徽省物價局核定數額為準。住宿費四人間1200元/生·年 ,六人間800元/生·年。
第三十六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551-62902397/62902387/62902327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號(230009)
網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眾號:合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投訴電話:
0551-62901024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合肥工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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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合肥工業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