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就是力量
《通知》指出,對獲得授權的國內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萬元資助;對授權后繳清六年年費的發明專利,每件再給予0.3萬元資助。對獲得國外(含境外)發明專利授權的,按獲授權國別(地區)每件資助2萬元。
《通知》指出,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單位,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獎勵。
《通知》指出,對上一年度新獲得的馳名商標、原產地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商標、省級專業商標品牌基地、集體商標、國際商標注冊(含馬德里國際商標)、“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單位,每件分別給予3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10萬元、6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上一年度取得商標注冊證的商標,每件給予0.1萬元的獎勵,由市財政和受益地財政各承擔50%。
專利一旦被侵權,將有可能會給專利權人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專利權人往往要通過訴訟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勝訴后,對專利權人維權訴訟費用,按20%的比例給予一次性維權費用補助,補助額度國內最高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最高不超過10萬元。
《通知》明確,對在我市新注冊成立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登記開展專利申請業務的代理機構,每授權一件發明專利獎勵0.2萬元。對代理我市專利業務的代理機構,一個年度內,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20件的,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每超過1件另獎勵0.1萬元。
《通知》明確了知識產權運用獎補范圍和標準。
《通知》指出,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包括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以及相關的各類示范試點項目、服務機構等。《通知》還明確,政策適用于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含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的非我市居民以及在我市就讀的非我市戶籍的在校學生)。
《通知》對違法違規專利、商標申請行為,對弄虛作假、騙取補助行為也進行了明確。對出現違法違規專利、商標申請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一經發現取消當年獎補資金,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申報該項目資金。對申請補助過程中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的,一經發現,責令其退回已取得的所有補助,并取消其以后補助申請資格;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據悉,亳州市推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兌現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計算。《亳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亳州市專利權質押貸款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和《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