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市教育局發布了《阜陽市教育局關于做好全市2020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阜教基〔2020〕15號)和《關于印發阜陽市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阜教基〔2020〕14號)。
下面開始劃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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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如下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本地教育行政部門劃定的學區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鄉鎮寄宿制義務教育學校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可在縣域內確定招生范圍。
三區所屬的民辦在三區招生,三區之外其他縣(市)所屬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在本縣(市)域內招生。
第一輪招生未招滿的學校可組織一次補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報名條件與公辦學校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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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繼續按照“線上線下同步報名、線上登記校驗、線下審核”要求,實行網上報名登記。
具體如下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搖號錄取。報名人數小于或等于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直接錄取,剩余的招生計劃可組織一次補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可跨縣域招生,但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通過屬地教育主管部門統一或認定的系統實施電腦搖號,邀請紀檢監察機關現場監督或公證部門現場公證,學校不得自行選擇性錄取。未被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錄取的,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在原學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就讀。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七年級招生可根據家長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確認錄取,直升人數未達到或超過招生計劃的,一律按上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要求執行。學校不得拒收已被錄取的學生。學生被錄取后,不得改報其他學校,其他學校也不得錄取。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雙語班”等名義招生,更不允許以“國際學校”名義招生。
8月12 -17日,公辦、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報名;民辦學校網上報名,線下資格審核;民辦學校電腦派位;民辦學校公布錄取結果,上報擬錄取學生名單;縣級教育局審核;民辦學校發放新生入學通知書。公辦學校組織對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學區內適齡兒童、少年網上報名登記、審核材料。
8月18-20日,公辦學校對不符合“兩個一致”條件的兒童少年,報名登記 、審核材料。
8月21-23日,隨遷子女入學報名。注:阜城三區按時間節點組織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其它各縣市招生入學工作安排可比照執行。
招生范圍
所有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
具體如下
市直屬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區屬公辦普通高中可跨阜城三區招生;其它各縣市屬公辦普通高中在本縣域內招生,未經市教育局批準,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縣域招生。
三區所屬的民辦普通高中在三區招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的,補錄時可適當跨縣域招生。三區之外其他縣(市)所屬的民辦普通高中原則上在本縣(市)域內招生,招生計劃未完成的,補錄時可適當跨縣域招生。
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錄取共分三個批次。
具體如下
第一批次:特長生招生。考生不需要填報志愿,按照考生專業考核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未完成的計劃調回該校統招生計劃;
第二批次:省級示范高中招生。先錄取統招生,后錄取指標到校生;
第三批次:普通高中(含市示范高中、民辦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堅持“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計算機網上(局域網)錄取。
招生錄取的依據是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九年級省統考科目成績和體育與健康、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成績及政策性加分,不含八年級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科目成績)、初中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和考生的所填志愿,按照學生學業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嚴禁以下行為
具體如下
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
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采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嚴禁普通高中接收線下生,也不得接收中等職業學校學生。
嚴懲以下違規行為
具體如下
對違規招生的學校及屬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經辦人員要予以約談、通報批評,學校及個人均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對違規招生造成惡劣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是省級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廳將撤銷其省級示范高中稱號,兩年內不得恢復,其他普通高中由市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處理并報省教育廳備案。
民辦學校不得拒收學生、不得變相迫使學生放棄入學和轉學;因違規招生被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的,年檢一律作為不合格處理,限期整改,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核減招生計劃;拒不執行改正的,依法依規處罰,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對普通高中違規錄取的考生,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學籍,不予發放普通高中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