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教育局關于民辦學校收費等問題
致學生家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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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家長: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收費、退費行為,維護廣大家庭和學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亳州市教育局關于印發亳州市民辦中小學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亳發改價費〔2019〕112號)《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財政局 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亳州市普惠性幼兒園認定和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教基〔2020〕5號)和《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亳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計〔2020〕11號)等精神,亳州市教育局就相關問題公開告知如下:
1.民辦學校必須在已審批的辦學地點辦學(亳州市2020年秋季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辦學地址見附件)。您若發現學校存在虛假招生宣傳、擅自以不具備招生資格的辦學點或冒用“其他學校其他校區”名義或無辦學許可證進行招生的,請及時向當地教育主管部門舉報。
2.家長、學生有權了解收費項目、標準等的審批情況。民辦學校要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通過公示欄、公示墻、校園網等方式長期向社會公示,同時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
3.家長、學生有權拒絕并舉報學校于入學后向學生收取除學費、住宿費及部分服務性收費、代收費(含課本、作業本、伙食費等)以外的其他費用。學校為學生提供可選擇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事先公示、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不能作為一種強制性的要求,學生有權選擇“放棄”。
4.民辦中小學學費、住宿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學歷教育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生入學時的學費標準一經確定,在讀期間不得提高。
5.民辦中小學學生因故退學、轉學的,學校應當根據學生實際學習、住宿時間退費。按學期收費的,按月計退剩余學費、住宿費,學生退轉學時間每達到1個月的,退還1個月學費、住宿費,不足1個月的不計退費,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
6.自2020年秋季學期起,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附后)保育教育費實行最高指導價管理,向幼兒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費。市級一類、二類、三類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最高收費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學期2400元、2200元、2000元。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幼兒園等級收費指導價額度內,以合同約定的方式確定保教費收費標準,報經轄區價格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后施行,合同期內不得調整收費標準。
伙食費按月據實收取(幼兒家長要求按學期繳費的也可按學期繳費),并按實際核算成本當月結算,多退少補,結算情況必須張榜公布。
7.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按照《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發展和改革委亳州市財政局關于規范疫情防控期間教育收費管理工作的通知》執行。
民辦幼兒園在疫情防控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保教費。2020年春季開園后,保教費根據本學期實際教學時長收取。疫情停園期間,不得收取伙食費。已經收取伙食費的幼兒園要在2020年春季學期末結算。因幼兒原因未入園的,幼兒園應予以退費或等額抵減后續收費。不得強制幼兒入園,不得因幼兒未入園而不予辦理退費。
民辦中小學按規定開展線上教學的,學費收費標準繼續執行2020年春季學期原標準不變。未開展線上教學的學校,學費根據學生實際到校時間和公布2020年暑假放假時間折算后據實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住宿費,已收取的住宿費,因在疫情防控期間未到校住宿的,應在本學期末及時結算,退還剩余的住宿費。具體退費辦法為:根據學生實際住宿情況按月計退,一學年按10個月計算、一學期按5個月計算、一個月按30天計算,累計未住宿天數每達到30天的,退還1個月住宿費,不足30天的尾數,按1個月退費。
8.家長、學生若對民辦學校的辦學行為存有疑義,可撥打教育部門電話咨詢或投訴。
渦陽縣教育局:0558-7214254
蒙城縣教育局:0588-7623068
利辛縣教育局:0558-8812576
譙城區教育局:0558-5522713
亳州市教育局高新區分局:0558-5995039
亳州市教育局:0558-5125009、0558-5125266
亳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全市具有招生資質民辦學校
及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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