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20年樅陽縣省級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中學: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體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實際,縣教體局研究制定了《2020年樅陽縣省級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方案》,現印發給你們,望各校認真學習和宣傳,嚴格按縣教體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做好各項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穩妥地進行。
樅陽縣教育體育局
2020年7月30日
附件1:
2020年樅陽縣省級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方案
一、定向分配指標的范圍和辦法1.定向招生指標的分配范圍省級示范高中為浮山中學、樅陽中學和會宮中學。2.定向招生指標分配的辦法定向分配到我縣的指標數按省級示范高中招生計劃的80%計算,確定浮山中學、樅陽中學和會宮中學在我縣定向分配的指標分別為760名、984名和624名。定向招生指標的分配原則,根據各校(單位)參加我縣2020年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初三應屆在籍具備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標資格學生數的比例確定。根據省教育廳和市教育和體育局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從外縣初中學校轉入我縣初中學校就讀且為我縣戶籍的考生,作為一個單位參與定向指標分配。縣教體局根據各初中學校(含郊區新三鎮學校)初三應屆具備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標資格的畢業生人數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學校,郊區新三鎮學校定向指標按50%比例折算提取后,剩余50%指標納入樅陽縣定向生指標總數,再按樅陽縣定向指標總數重新分配。(各初中學校具體計劃見附件)。
二、定向分配指標的錄取辦法1.分配指標的錄取納入省示范高中錄取工作統一進行,在第一批統招部分錄取完成后進行??h教體局按分配到各校(單位)的定向招生指標數,在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達到規定要求后,根據考生的成績和志愿,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一學校(單位)考生考試成績并列的,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最高等第的情況確定,如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則同時并列錄取,超出部分不占原計劃的指標數。2.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標:根據省教育廳2012年3月下發的《安徽省貫徹<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實施方案》和《關于樅陽縣省級示范高中定向分配指標有關事項的通知》(樅教基〔2016〕30號)文件規定,2016年秋季初一年級,執行高中升學“只有在學籍所在初中校實際就讀滿三年的考生,中考時方可填報分配到該校的指標生志愿”原則。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享受該校省示范高中的定向指標。⑴縣內初中學校之間轉學的學生;⑵從外縣轉入我縣初中學校,且戶口不是我縣戶籍的學生;⑶在我縣補建初中學籍的學生;⑷在籍不在校的學生;⑸在校不在籍的學生;⑹往屆初中畢業生。三、區劃調整后招生統籌工作根據《銅陵市2019-2021年市區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從2019年起,我縣省示范高中按比例承擔郊區新三鎮學校招生工作。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別按原計劃名額的80%、50%、20%計算招生數。從2022年起,只在樅陽縣域內招生,同時郊區新三鎮初中學校不參與樅陽縣省示范高中錄取。
四、監督檢查
為保證省級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定向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開,在招生錄取時,縣紀委監委駐縣教體局紀檢監察組全程參與錄取工作。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