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
(五政征〔2020〕2號)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590號令)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五河縣人民政府決定征收二實小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現將《五河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五政征〔2020〕2號)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五河縣二實小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具體范圍詳見征收區域圖)。
二、征收目的:五河縣二實小周邊地塊棚戶區(城中村)改造。
三、房屋征收部門:五河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征收補償標準:見《五河縣二實小周邊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方案》。
五、本次房屋征收范圍內,不得有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用途等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
六、本次房屋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征收人如不服《五河縣人民政府房屋征收決定》(五政征〔2020〕2號),可在本決定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20年7月31日
來源:五河縣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