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會區第九批
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通告
為確保我區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根據《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蚌埠市保障性住房建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蚌政辦〔2013〕13號)、《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工作的通知》(蚌政辦秘〔2015〕115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禹會區第九批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實施方案》,現通告如下:
0 1房源位置及套數
本次用于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共169套,具體位置如下:喜迎門小區公租房92套,秀水新村一村公租房12套、秀水新村二村公租房17套、吳灣路舊城改造配建公租房15套、老貫徐二期公租房15套、涂園新村二期公租房6套、金偉熙城觀邸公租房項目12套。
0 2保障范圍
符合保障條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外來務工人員,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0 3申請條件
申請實物配租保障性住房的申請人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年滿18周歲的家庭成員(首選戶主),各類家庭除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外,還應在2020年7月1日前相應具備以下各類規定條件:
1、低保、低收入家庭
低保、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在16平方米(不含16平方米)以內,家庭住房總面積不超過48平方米(不含48平方米),且具備如下條件:
(1)家庭成員均屬本區非農業常住戶口,家庭成員之間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且在同一戶籍中長期生活和居住;
(2)若居住違章建筑的,需街道提供認定的相關證明,并承諾配房時自行拆除該違章建筑;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補助或具有低收入家庭認定證明;
(4)5年內無個人私有房屋產權交易(含法院判決書),10年內無公證贈予、過戶資料以及現政策規定范圍以內無承租保障性住房、單位公房等記錄。
2、外來務工人員
(1)已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需社保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2)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3)申請人或申請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申請單位出具證明)。
3、新就業大中專院校畢業生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自畢業的次月起計算不滿5年;
(2)對外來戶籍的,已與本區用人單位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由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3)對本區戶籍的,若戶籍落在父母處,需查核戶口簿上人員的私有房產情況等;
(4)在本市城區范圍內無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產權部門出具查核證明);
(5)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在單位沒有自建保障性住房的證明(申請單位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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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日
來源:蚌埠日報全媒體 綜合禹會區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