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年滿十八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②在本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
③企業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
④外地人員需要提供暫住證明;
⑤政策規定其他應具備的條件,可向所屬鎮(街道)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提交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本人及配偶)、戶口簿、結婚(離婚)證,非本地戶口需提交居住證;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由轄區提供);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提供有效工作證明,企業人員須提供勞動合同和其所在工作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用人單位《公租房申請及租住情況說明》(由轄區提供);用人單位《公租房申請公示表》(由轄區提供);申請人、配偶及子女無住房證明(由自然資源規劃局提供);用人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需加蓋企業公章);委托他人辦理的,須提供委托人簽名的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身份證等。